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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拟对机动车排污防治立法

李泽伟
2019年01月18日08:19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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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今年拟对机动车排污防治立法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昨天上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提到,今年将制定和修改法规5部,包括制定街道办事处条例、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今年拟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实施新版城市总规工作情况、中轴线文物保护情况等11个专项工作报告。

  2018年制定法规5部修改9部等

  报告总结了过去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包括召开常委会会议10次、审议议题74项,制定法规5部、修改9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3个,开展执法检查2项、专题询问2项,通过有关法规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7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58人次,组织各类代表活动361次,督办议案4项,督办建议、批评和意见1064件等。

  2018年,在立法方面,针对城市交通治理难题,制定机动车停车条例、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和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在审议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过程中,对超出非机动车管理范围的内容,主动提出修改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通过制定和修改这4部法规,形成了“立三法修一法”的组合拳。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审议通过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此外,全年围绕落实总规督办3项议案、审议5个专项工作报告。例如,居家养老方面,在连续4年监督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重点关注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建设、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家庭医生签约和家庭病床发展等方面工作进展,推动居家养老健康服务拓展覆盖面,逐步精细化。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安排情况的报告,并就实施7大类31项民生实事作出决议。

  今年拟安排制定和修改5部法规

  报告介绍了今年的主要任务。立法方面,今年拟安排制定和修改法规5部,包括制定街道办事处条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城乡规划条例。拟安排立项论证8项,包括制定司法鉴定条例、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发展中医药条例、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规定,修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宗教事务条例。

  拟安排立法调研16项,包括制定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反恐防暴相关法规、社会信用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节水条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大数据条例、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修改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种子法办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今年将审议新版城市总规工作情况

  报告提到,在监督方面,今年拟安排听取和审议11个专项工作报告,内容涉及市政府实施新版城市总规工作情况、中轴线文物保护情况、蓝天保卫战攻坚计划实施情况、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情况、推进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拟听取和审议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市2019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市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需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持续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推动各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和使用全覆盖,扩大横向联网范围,增强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拟组织2项执法检查。对机动车停车条例、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3部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性检查。对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市人大常委会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安排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听取和审议市2018年决算草案报告并批准2018年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并作出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等方案草案的议案并作出决定。加强同市政府的沟通协调,落实好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

  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

(责编:仝宗莉、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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