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汽车召回总体完成率常年保持在八成以上
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 (邢郑)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15周年”通气会。会上,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副局长王贇松表示,对于汽车产品,一些车型较新、召回数量较少的召回活动,召回完成率比较高,可以达到90%以上甚至100%。“虽然一些上市时间较早车型的召回活动召回完成率则相对较低。但是,整体来讲,我国汽车召回活动的总体完成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王贇松说。
近年来,随着科技和工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的产业化应用,汽车产品的复杂性也在不断提升。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甚至自动驾驶汽车都已经或即将在道路上运行,为了适应汽车行业日新月日的科技发展,持续对汽车安全进行有效监督,市场监管总局也在不断提升支撑监管工作的技术体系建设和技术能力储备。
据介绍,在召回制度建立之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即设立了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作为专门的技术机构,在全国范围组建了由500名权威专家组成的技术咨询智库、建立了汽车和消费品缺陷工程分析实验室、联合10余家行业权威技术机构开展技术协作、邀请多家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决策参考。
目前,支撑召回管理工作的技术体系已初步建成。在全部召回活动中,有58%的汽车召回和74%的消费品召回是在总局缺陷调查工作的推动下开展的。以汽车产品为例,截至2018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共收到消费者反映的汽车产品缺陷线索超过14万条,经综合分析形成关注案例1万余例,启动缺陷调查400余次。
王贇松指出,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对责令召回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即经总局认定产品存在缺陷而生产企业拒不召回时,市场监管总局应当责令企业召回。
据介绍,从我国召回实践情况来看,截至目前,各汽车生产企业已实施召回活动1800余次,涉及车辆超过6900万辆,均为主动召回。其中,42%是完全由企业自主发现问题,主动向总局备案召回计划后开展的;另外58%则是在总局启动缺陷调查后,与生产企业沟通、评估和论证期间,生产企业确认产品存在缺陷采取召回活动的情况。
王贇松还表示,一般来说,不会出现总局认定缺陷而企业拒不召回的情况。根据召回法规规定,属于主动召回。因此,截至目前,尚未出现责令生产企业召回的情况,与国外召回的情况基本一致。
此外,对于近一段时间以来新能源汽车频繁发生火灾事故引发社会关注,王贇松认为,据我们掌握的舆情信息显示,2018年已发生新能源汽车起火事件40余起。鉴于车辆火灾事故可能与电器线路、燃料电池、机械干涉和外部火源等因素相关,且部分证据会在燃烧过程中消失或发生变化,因此缺陷调查非常困难,原因分析异常复杂。市场监管总局已联合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了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等关键部件的着火原因分析研究工作。
据介绍,截至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组织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启动新能源汽车缺陷调查10起,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现场调查5次,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实施召回5次。其中,召回涉及5个企业24个车型的3.56万缺陷车辆,缺陷原因多为电控和机械故障。
最后,王贇松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针对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开展专项调查,开展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进一步提升缺陷判定技术和能力,协同相关部门推动标准制修订和落实产品质量担保制度。督促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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