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F观察:多部委齐发声 扩大开放中国有底气有信心
3月23日-25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CDF)在京召开,全球商界领袖、国际组织和中外学者汇聚一堂,围绕“坚持扩大开放、促进合作共赢”展开深入交流,积极建言献策。多位部委领导出席论坛并一致表示,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要多措并举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开放,拥抱世界实现互利共赢。
成果斐然
扩大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
近年来,中国以“一带一路”倡议为重点,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化为现实,全方位提升了中国对外开放水平,也彰显了中国道路的巨大优越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宁吉喆介绍,截至去年底,同“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货物贸易额累计超过5万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超过600亿美元,为当地创造了就业、增加了税收。中欧班列累计开行超过1.3万列,通达欧洲15个国家49个城市。雅万高铁全面开工,匈塞铁路、中老铁路、中泰铁路建设扎实推进,瓜达尔港等重点港口项目进展顺利。国际产能合作稳步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产业集聚效应持续增强。
与此同时,中国金融业开放也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指出,2018年4月起,在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比如瑞士银行对瑞银证券的持股比例提升至51%,实现绝对控股;安联(中国)保险获准筹建,成为我国首家外资保险控股公司等。
金融市场开放方面,中国按照国际标准,持续推动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扩大跨境投资融的渠道,完善相关制度安排。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也在有效推进,中国坚持市场化原则,不断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浮动汇率制度,中央银行已经基本上退出了对外汇市场的日常干预,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增强。
“自全国范围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来,负面清单越来越短,目前有48项”。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表示,我国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接了国际通行规则,在清单之外的领域,一律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再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现了内外资一致原则,这将激发各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热情。
无论是“一带一路”倡议,还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抑或是金融业对外开放都取得了积极进展,这些数据充分说明我国的对外开放取得显著成就。
正如中国黄金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万喆告诉人民网记者,我国对外开放取得的成就可以从进出口贸易规模、金融市场的效率等方面反映,在全球范围内都起到了引领和带头作用。
适时而动
扩大开放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
当前,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度日益提高。扩大开放既是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现在,中国的要素禀赋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必须加快发展模式的转变”,钱克明认为,扩大开放是顺应中国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顺应经济全球化新发展趋势的需要,是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变革大势的需要。
钱克明表示,我国提出制度型开放,是以更加建设性的姿态参与全球经贸规则制定,推动包括世贸组织在内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为消除发展赤字、治理赤字,促进全球共同繁荣提出中国方案,推动经济全球化更加包容、更加普惠、更加均衡地发展。
在易纲看来,金融业本质上是竞争性服务业,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具有三大职能。一是有效配置资源,二是管理风险,三是提供金融服务,服务于居民和企业。金融业要做好以上三个职能,就要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对外对内开放。
易纲坦言,一方面,金融业开放通过引入金融机构、业务、产品,增加金融有效供给。这有利于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另一方面,金融业开放会促进制度规则的建立健全,完善金融制度供给。我国金融业开放过程中,主动学习借鉴成熟经济体的制度建设经验,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金融市场建设、金融监管等方面进步得更快。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盘古智库学术委员冯维江在采访中指出,扩大开放是推动国内刀刃向内、壮士断腕的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利用外部要素和国际市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必然要求;是以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世界各国相互开放、共同开放的必然要求。
由此可见,扩大开放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
多箭齐发
确保扩大开放平稳进行
多个部委共同发力,出台多项相关政策,为外资擘画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宁吉喆介绍,下一步将完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出台实施外商投资法,加快制定相关配套规定,保护外资。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服务业开放,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独资经营。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取消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吸引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并设立生产研发基地。
万喆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这类更细化、更精密、更有针对性的法制法规,才能保障新时代新经济条件下开放市场的运营秩序。因为扩大开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需要法规作为保障的前提。
“近期,《外商投资法》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这部法律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钱克明表示。
钱克明认为,同时也要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要加快与国际规则对接,营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将对照国际高标准,下大力气提高企业开办、产权登记、经营许可等效率,尊重非歧视性规则的国际营销惯例,公平对待所有市场主体,保护外商在华合法权益,特别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透露,银保监会正在抓紧研究新一轮的开放措施,包括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进一步简政放权和进一步优化监管规则等四方面。
王兆星坦言,坚持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机构,包括外资金融机构的特点和风险特征,不断建设更具兼容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监管规则体系,为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营造更公平和开放的环境。
中国制造业也会全面放开,工信部部长苗圩指出,要开放合作,在落实好已有开放政策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全面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通过打造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来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与世界对话,谋共同发展。”扩大开放中国有底气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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