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花样迭出 网络文学内容付费“起大早赶晚集”
盗版花样迭出 内容付费“起大早赶晚集”
“起了个大早,却赶了个晚集。”提起网络文学的用户付费模式,不少业内人士不无遗憾。
2003年,起点中文网开启了中国网络文学用户付费的商业模式,与海外最早的数字音乐和数字电影付费模式开展基本同期。然而屡禁不止的盗版侵权行为,让该领域的原创内容公司深受其害。十几年后,用户付费商业模式的普及与海外差距不断拉大。
在2019世界读书日来临之际,如何维护内容付费产业的知识版权,依然是舆论场关注的议题。
阅文集团旗下作家志鸟村的连载畅销作《大医凌然》,基本是以“秒速”被盗版App和网站搬走。根据艾瑞咨询数据,2017年网络文学整体盗版损失高达74.4亿元,盗版损失占到同期市场规模的58.3%,远高于数字音乐的5.9%和网络视频的14.3%。
随着技术发展,网络文学的盗版打击难度愈加增大,内容原创公司和盗版者打起旷日持久的“游击战”。
“与同为数字内容的音乐和视频相比,网络文学正版化任重道远。体系化规模化的利益链条,如中小型盗版网站与广告联盟、甚至搜索引擎结成的利益链条,使得侵权盗版行为难以根除。”阅文集团高级法律顾问朱睿龙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之前打击过的一家盗版方,仅仅一年半收入就超过9000万元。
朱睿龙说,去年一年,公司针对包括主流搜索引擎、应用市场在内的各大平台,全年下架侵权盗版链接近800万条,处置侵权盗版App及各类盗版衍生品2300余款。
门槛低,是侵权行为猖獗的重要原因。朱睿龙说,文字的存储空间特别小,一整部知名文学作品也就几百K。“对于盗版者来说,只需要花费非常小的成本,去租一台小型的服务器,就可以装载大量的盗版小说,而且本身小说的传输对网络传输速度的要求非常低”。
早年一家网络文学盗版网站“笔趣阁”流量极高,后被依法处理关停。然而,此后诸多新开设的盗版网站,都纷纷挂靠“笔趣阁”之名。朱睿龙表示,仅2017年至今,阅文集团就针对性打击了近百例该名称相关的侵权盗版,“但众多盗版网站为吸引盗版用户流量,层出不穷的大小盗版网站仍然冠名自己为‘笔趣阁’,出现了打地鼠一样的场景,打掉一个,又出现一个。”
侵权盗版App往往是以个人名义上传、发布,正版权利人在对该类App背后的侵权者发起维权时,多会发现侵权人身份信息是伪造、甚至套用他人的,从而导致维权受阻。
当内容原创公司的权利人监测发现盗版软件,并通过法律程序提交投诉、通知后,平台的处理和反馈往往需要较长周期——这段时间足以让软件继续收割一波流量了。
朱睿龙表示,他们每次投诉后,看似那些侵权内容下架了,可之后不久可能又“改头换面”重新上架。“我们没办法去主张这个平台方的任何责任,只能再重复地去投诉,浪费企业大量的时间”。
电子阅读的盗版行为在朝隐蔽化和地下化发展。一方面,盗版技术隐蔽化,如网络文学作品盗链、聚合转码类盗版网文App等,使得对网络文学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和追责更加困难;另一方面,盗版行为地下化,例如诸多侵权盗版者,将主要人员及服务器均设置于境外,用以逃避国内维权与监管,打击起来十分棘手。
网文资深读者王小燕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原本她也不愿意看盗版文学网站——花花绿绿的奇怪广告实在很多,但现在一些搜索引擎的App也能免费读网文小说,而且页面比较“干净”,“知道看盗版小说对不起原著作者,但这种既省钱体验又不差的阅读,诱惑很大”。
“移动端的搜索引擎和电脑端的盗版网站结合,是盗版新形式。”朱睿龙指出,通过这种搜索引擎浏览盗版网站,可以把原网站的广告全都屏蔽掉,“从法律层面对于这些帮助传播的搜索引擎,很难做一个直接侵权或者间接侵权的定性,这让企业比较头痛。”
除了App,盗版产业链也不断变出新花样。如今一些人会借助自媒体公众号、H5页面形式传播盗版内容。看似毫无异样的自媒体平台,实则是被盗版者精心伪装过的“侵权入口”,“这些自媒体公众号往往冠以‘××书城’‘××书院’之名,点击进去,公众号里有一套非常完善的功能,比如说最下面一栏,点击跳转书城页面,跳转好书排行榜等——然后页面就链接到外部的盗版平台或网站了。”
在应对层面,目前内容原创公司主要通过发函投诉、民事诉讼、行政举报等多种方式打击侵害原创网络文学作品的行为。
阅文集团牵头成立了中国网络文学版权联盟,并发布《中国网络文学版权联盟自律公约》,呼吁作家、产业链各方协同合作,在网络文学行业内部,建立起一个畅通、健全、良性的沟通环境、沟通规范,让优质IP得到充分开发、分享。
整个行业最期待的,还是司法判赔力度的加强,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2016年11月,国家版权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强化落实了网络服务商的主体责任和注意义务,进一步细化了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国家版权局加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行政执法机构也在不断加大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不过在判赔力度方面,虽然各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均给予网络文学侵权案件更高的关注,并且陆续产生了一批较高判赔的司法案例。但整体网络文学侵权案件的判赔数额,仍不足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加之漫长的诉讼周期,整体上难以给侵权人造成实质压力。
国家版权局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度”,适时公布文学作品侵权盗版网络服务商“黑名单”、网络文学作品重点监管“白名单”。这在朱睿龙看来是比较有效的制度保障,“将这些重点作品公布于众,对于侵权方来讲,会加重他们的注意义务。国家层面公布的作品,如果你还在使用盗版,我们是有权利要求它承担更多责任的。”(记者 沈杰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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