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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需符合哪些条件

中国税务报记者 阚歆旸 张均斌
2019年04月30日08:35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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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需符合哪些条件

  ◎创客问题

  自2019年4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八条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对此,泰科天润半导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科天润”)创始人陈彤提问: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对于处在发展期的高端制造业企业来说,在税收方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创客档案◎

  泰科天润成立于2011年4月,是中国碳化硅功率器件产业化的先驱之一,也是国内首家碳化硅芯片企业。据了解,截至2019年3月底,泰科天润因购进设备等形成的留抵税额有900多万元。未来,企业还将建立新的生产线、继续购进设备,预计会形成更多的留抵税额。因此,陈彤很想了解一下,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具体规定。

  ◎专家答疑◎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科 余俐

  根据39号公告第八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也就是说,泰科天润需要从2019年4月1日起,关注自己的留抵税额情况。如果其4月~9月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9月的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依据39号公告享受留抵退税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4月~9月期间,泰科天润的增量留抵税额有小于零的情况,还需要重新计算。为满足39号公告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要求,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优化选择进项发票取得及认证抵扣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陈玉琢教授

  对于处在发展期的技术研发型企业,可以按照企业类型,关注内部税收管理: 如果是先进制造业企业,在增值税方面,需关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开具发票、取得抵扣凭证须合法、合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需关注能否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外购软件加速摊销政策、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以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

  如果是出口销售企业,一方面,需要关注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及申报。另一方面,需要关注增值税免抵退税与最新的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衔接。

  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一方面,需要关注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及其认定,需关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按规定适用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一方面,需要关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做好不同研发形式下研发费用的归集、辅助账登记工作,保存好相关材料以备检查。

 

(责编:蒋琪、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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