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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李燕:建议将健身休闲场所纳入公共场所管理

2020年05月26日18:06 |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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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26日电 (栗翘楚)近年来,在全民健康的大背景下,盈利性游泳馆(含婴幼儿游泳馆)、健身休闲场所(含儿童游乐场)大批量出现。伴之而来的是因行业监管不严苛或监管缺失所导致的游泳池水质不达标,健身休闲场所空气质量差、卫生不达标等问题,导致想要强身健体的人反受其害,健身效果适得其反。

如何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全国人大代表、齐鲁制药集团总裁李燕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向全国两会提交了一份关于从国家层面加强盈利性游泳场馆、健身休闲场所水质、空气等的监管工作建议的提案。

“建议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根据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增加公共场所的定义范围,明确将健身休闲场所(含儿童游乐场)纳入公共场所管理,并制定上述场所的高标准的卫生标准和管理要求;对标国际标准提升国内游泳池的水质标准;持续加强上述场所的政府监管力度。”李燕说。

全国人大代表、齐鲁制药集团总裁李燕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全民健身、休闲、旅游成为中国老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迎合大众健身、休闲需求,各类盈利性的游泳馆(含婴幼儿游泳馆)、健身休闲场所(含儿童游乐场)等应运而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尤其在大中城市的商场内,儿童游乐场几乎成为“标配”。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不少场所存在着不小的卫生隐患。

一是,游泳池水质不达标问题突出,尤以尿素超标、三氯甲烷、余氯超标最为严重。数据显示,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先后发布两批游泳场所较多的城市游泳池水质卫生抽查情况,共有 265家单位水质抽检不合格。其中,尿素超标问题占比56%,余氯超标占比33%。而另一项北京市游泳池合格率的调查结果也显示,在尿素指标中,社会性游泳池合格率仅为58.3%,酒店内游泳池的合格率为75.2%;消毒副产物(三氯甲烷、余氯)指标中,社会性泳池合格率为66.7%,酒店内泳池合格率74.9%。

二是,健身房、儿童游乐场室内空气流通不畅、消毒不及时等问题突出。很多健身房选择在密闭大厦甚至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空气本身流通不畅,加之人体剧烈活动,易导致二氧化碳浓度超标。同时,在人体运动、幼儿玩耍过程中,大量人体汗液会留在器械、瑜伽垫、游乐设施上,上述场所如若不能及时、有效消毒,易造成交叉感染,为疾病的传播创造条件。

1987年4月1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发表并实施。李燕表示,截至目前仅对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条例第八条等做局部调整,但公共场所的定义范围一直未做出补充调整。当前,公共场所的范围调整恰逢其时。同时,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标准也应接轨全球,参照国际标准,持续提高中国公共卫生管理标准。

对标国际标准,更新中国游泳池水质标准。李燕表示,目前国内游泳游泳池水质管理依据的是2007年由原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但对标国际标准可以发现,我国三氯甲烷行业标准为≤100微克/毫升,国际游泳联合会(FINA)和德国标准均低于20微克/毫升;在浊度方面,我国要求浊度≤0.5NTU,而FINA要求浊度≤0.1NTU;在尿素方面,仅有我国水质标准中包含该指标,建议对当前使用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做进一步升级,逐步与国际接轨。

李燕建议尽快将营利性健身休闲场所(含儿童游乐场)纳入公共场所管理范围,对标欧美建立高标准的《健身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儿童游乐场卫生管理条例》,对空气质量标准、通风、噪音、消毒等进行严格约定。上述场所应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监管,并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方可营业。

对于游泳池水质,李燕建议国家卫健委及相关部门持续加强监管。对于新建泳池不达标的,坚决不予许可;建议在夏季等游泳人数陡增的季节,加大游泳池水质的现场检查力度和抽查频次,对于不合格泳池及时曝光,加大处罚金额甚至关停;建立借鉴环保在线监测等管理手段,要求泳池配备水质检测仪器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水质数据的实时监测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实时监管。

此外,李燕建议尽快明确健身休闲场所(含儿童游乐场)的监管部门、管理职责,并对上述场所实施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做好现场公示,让广大消费者可以直观了解所在场所的信誉度等级、卫生状况。一旦发现不达标者,建议增强处罚力度,加大违规成本,让经营者更加“自律”。

(责编:栗翘楚、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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