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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启动

孟凡霞 刘四红
2020年06月30日07:55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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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刘四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有望落地。6月29日,央行官微发布消息称,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央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以下简称“跨境理财通”),“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时间和实施细则将另行规定。

“跨境理财通”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是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一项举措,也有助于大湾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指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将满足三地居民日益增长的跨境理财需求,增强三地金融经济互联互通;有助于香港深度参与内地服务业市场,中长期将推动大湾区整体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同样称,“跨境理财通”业务是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应用落地,能够加速开展区内金融创新服务,为三地用户带来金融便利。内地、港澳居民购买的积极性取决于具体的产品特性产品优势,但毫无疑问的是,“跨境理财通”业务能够为三地居民提供更为丰富的选择,居民也能够根据自身需要对资产进行多元化配置。

不过,一位香港资深金融业人士亦直言,初步看,内地居民跨境投资的意愿比较大,但港澳地区居民投资内地理财产品可能相对较少,因为香港个人主要投资股票,海外个人大多通过机构进行投资,现有渠道基本可以满足。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5月14日,央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中,便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五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其中便包括“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的具体实施方式。

针对资金汇划、产品监管等问题,央行进一步明确,“跨境理财通”将遵循三地个人理财产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资者资格条件、投资方式、投资产品范围、投资者权益保护和纠纷处理等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管局商议确定。“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资金通过账户一一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合资格的投资产品。资金汇划则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总额度通过宏观审慎系数动态调节。

其中,港澳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双方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目的,在“跨境理财通”下建立有效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应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港澳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将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建立公平交易秩序。

“监管层已在法律、监管、风险处置、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工作。作为投资者还是要通过正规渠道,并对理财产品投资标的、产品风险等信息有充分了解,选择与自身风险偏好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周茂华如是称。

苏筱芮则进一步指出,当前,跨境业务所涉部门层级较多,需要各部门通力配合。如果涉及到配合管理,监管如何划定权责及如何就违法违规行为达成一致处罚等问题,需要尽量避免“多头监管、过度监管”或者“两不管”“监管真空”等情形,确保对市场参与机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建议尽快出台细则厘清各方权责,以便后续在业务开展时拥有明确的参照依据。

(责编:李都也(实习生)、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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