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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二道区法院一执行案件被指“执行难”

庞贵唐
2020年09月16日18:16 | 来源:中国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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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春二道区法院一执行案件被指“执行难”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庞贵唐)近日,家住长春的姜某德向媒体举报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拒绝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据了解,2019年6月29日,姜某德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处通过竞拍取得长春宾馆的债权资产包。截止到2019年6月28日,债权资产包账面本金金额为人民币685万元,利息为15,499,691.77元,本息合计22,349,691.77元。

  涉案债权资产包共涉及两个执行案件,分别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依据为吉林省第二公证处作出的(2000)吉省二证字第464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的执行案件和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依据为(2006)吉长国立证字第206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案件。

  姜某德竞买成功后,依法向执行法院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和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4日作出(2001)绿经执字第372号之三执行裁定和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9日作出(2019)吉0105执异54号执行裁定,分别将上述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姜某德。姜某德取得申请执行人资格后,首先向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我们就申请对债权方长春宾馆资产和担保方长春春谊宾馆资产进行了查封,同时进行评估拍卖,但是到现在就是执行不动。”姜某德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去年12月份,我们申请执行,法院就把春谊宾馆的账户给查封了,但是在疫情期间,据我们了解,法官都在隔离,我们也没有提申请,就自动给解封了,究竟账户里动了多少钱,我们也不知道,好像是有个百八十万的。等疫情缓解后,我们就到长春去了,钱没了,找到办案法官,法官说,我也没办法,这是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为。

  据了解,长春宾馆属于长春市机关事务局管理的资产。

  对此,记者向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负责该案的罗玉成法官进行求证,罗玉成法官以一句“我认识你是谁啊”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该案的代理律师佟律师表示,“法院冻结的资产,如果要解封,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法院做出裁定,才能解封,没有其他办法,针对这个案子,我们既没有提出申请,也没见到裁定,二道区法院是怎么给解封的呢?法院擅自解除账户查封,实际上来讲,相关法院法官要承担一定司法责任的”。

  “就上个月,春谊宾馆的账户再次被查封了,我们还和长春市机关事务局的李辉副局长,长春宾馆的刘悦新处长又进行了一次调解,李副局长的意思是,你们申请评估拍卖没有用,法院是不能给你动(执行)的”姜某德说,“我们当时也给他们讲了,现在法治社会,你得依法依规办啊,我们申请人这边也提了多个调解方案,但是他们就是不同意,就是拖着。”

  但是长春宾馆刘悦新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完全支持法院执行,从来没有说是不支持法院执行,现在不是我们在调解吗,一切等调解结果。”

  此外,姜某德透露,李辉说最近春谊宾馆好像要倒贷,他们(李辉)要求我们撤回对春谊宾馆的执行申请。

  对此,李辉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否认了上述说法,李辉表示,作为分管领导,参与协调过,但没有干预法院执行这个案子,也没有要求过他们撤销对春谊宾馆的执行。此外,就协调的内容,李辉副局长并没有过多解释。

  那么关于上述执行案子,是否因为“执行难”而无法执行?该案到底能不能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执行?我们将持续给与关注。

(责编:夏晓伦、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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