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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如何保护自身权益?银保监会、央行来支招

李延霞
2020年09月20日09:06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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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题:金融消费者如何保护自身权益?银保监会、央行来支招

  新华社记者李延霞

  记者日前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为切实提升金融消费者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网信办9月份联合开展了“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据了解,这是四家单位第二次联合开展金融宣教活动。今年活动的预期成效有哪些?

  答:一是提升城乡居民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老百姓运用金融工具进行财富管理的需求越来越高,但另一方面,金融产品更加多样化、复杂化。我们希望通过金融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居民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金融消费者应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二是强化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加大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宣传,让金融消费者知晓自己不仅依法享有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还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等。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应认真阅读合同,了解权利义务,审慎对待合同签署、风险测评和确认环节,不能闭眼签字,更不能随意让人代签。

  三是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观念。消费者应理清自身需求和可用资金,尽量长期投资,不宜一味追求赚“快钱”,还要懂得“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适度分散风险。在实践中,承诺保证本金的金融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问:对于具体金融产品,有哪些教育宣传的重点?

  答:今年宣教活动对传统金融产品和新型金融服务知识普及并重。针对与消费者生活密切联系的金融知识,比如储蓄存款、存款保险、信用卡、个人贷款、银行理财等,持续开展宣传普及。

  另一方面,也注重对互联网新型产品进行知识宣传,比如手机碎屏险、航空延误险等。这些产品的特点是交易金额小、频率高、场景化,且容易引发消费纠纷或投诉。

  问:存款是最传统的金融产品,今年活动中有句口号是“辛苦钱银行放,居民存款有保障”,这从存款保险角度如何理解?

  答:存款保险制度以立法形式为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施行5年多来,各方反应积极正面,没有出现“存款搬家”的情况,中小银行市场份额有所上升,银行业经营秩序正常,存款格局保持稳定。另外,从对高风险机构的处置实践看,个人居民储蓄存款都得到了充分保障。存款保险制度有力促进了银行机构稳健经营,给予了存款人更及时、全面的保护。

  问:据媒体报道,去年以来个别地区发生了谣言导致的集中提款,请问如何看待这个现象?消费者应该注意什么?

  答:个别地区的小额储户,受谣言影响出现了不必要的集中提款。有的老百姓听信谣言,不接受劝导和解释,甚至宁愿损失定期存款利息也要坚决支取。

  今年我们加强了对金融生态较脆弱地区的金融知识普及力度,提高群众识别和防范非法活动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让群众明白存款受法律保护的道理。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不信谣、不传谣,相信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避免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问:今年监管部门面向消费者发布了多期消费风险提示,概括来说金融消费者应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答:我们的建议是四个“正规”。一是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持牌机构。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

  二是选择正规销售渠道。消费者要在正规营业场所接受金融服务,通过金融机构官方线上线下渠道购买产品,该录音录像的要录音录像。

  三是选择正规从业人员。消费者应注意查验提供销售服务人员的金融从业资质,防范诈骗风险。不随意提供个人信息、金融账户信息,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不向不明第三方转账汇款。

  四是通过正规投诉渠道反映问题。消费者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投诉渠道反映问题,依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注意防范“代理投诉”“代理退保”行为造成的二次侵权。(完)

(责编:李都也(实习生)、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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