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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财经:“中农再”来了,巨灾保险体系添底气

曲哲涵 屈信明
2020年10月20日08:03 |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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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天,安徽省六安市顺河镇发了洪水。谢圩村村民谢长文家1.5万多只鸡,就抢出了2000来只,损失相当惨重。

就在这时,人保财险六安分公司一行人上门,为谢长文送来了5万元理赔款。“有了这笔钱,损失可以减少一点,再生产也有了启动资金了。” 谢长文说。

中国是农业大国,也是农业保险大国。像谢长文一样,越来越多的农户感受到了农业保险的“甜头”。

2007年,国家明确财政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机制后,农险市场规模迅速扩张:保费收入从当年的51.8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672亿元左右,目前我国农险市场规模妥妥的名列亚洲第一、全球第二。

多年来,农险为“三农”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持,其风险保障额度从2007年的1126亿元增加到2019年3.6万亿元,中央财政补贴的品种从6个品种扩大到现在的20多个;各地结合实际发展的特色农险覆盖270余种农林牧渔产品。此外,农险还和期货、小额信贷等结合起来,为农村资金融通、农民人身和财产保障等提供更全面的服务。2008年以来,农业保险累计理赔3.6亿户次,支付保险赔款2400多亿元。

不过,我国的农业保险还有不少短板,比如:保障程度有待提升,产品费率需要“精耕细作”,管理体制有待明确,农险覆盖范围仍有待扩大。

也是在今夏,雨水汛情中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一家茶厂3000吨茶叶被泡,损失达9000万元!没有保险保障,茶厂负责人站在泥泞中失声痛哭的样子,牵动了很多网友的心。

为啥这些农业生产“角角落落”还没有保险保障?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巨灾保障体系尚不完善。

就在国庆前夕,保险业有一个大动作: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成立了!对中国农业保险市场而言,这是一个大利好。这家机构有啥“不寻常”?麻辣姐采访了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教授,一起来听听专家的观点和分析。

完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推动农险保障“提质扩面”

巨灾风险是指因重大自然灾害,疾病传播或人为事故而造成巨大损失的风险。中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但由于保险业起步较晚,国内保险市场对自然灾害的“消化”能力还有限——对地域性、零星发生的洪涝、旱灾、虫灾,保险公司有能力理赔;但如果发生区域广、受灾程度深的“巨灾”,那保险公司就要面临赔破、赔穿的风险。

由于担心大灾之年入不敷出,多数保险公司的农险产品仅能“保成本”,不敢扩展到“保收益”,生产领域以外的风险也不敢保。

在国际成熟保险市场上,都是政府牵头形成巨灾保险制度或大灾保险计划,其中国家支持的再保险机制是关键一环——保险公司拿到农险保费时,要将风险责任拿出一部分交给再保险公司,作为“保险的保险”,一旦发生“赔破、赔穿”的巨灾风险,超出的部分将由再保险公司按合同为保险公司分担 ,使后者不因一次事故损失过大而影响履行赔偿责任。

在我国,由于农业再保险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公司放开手脚、全方位高水平地为“三农”提供保障。

“一个国家建立完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不能缺少巨灾风险分散制度,这是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持续稳定经营的必要条件之一。2014年起,我国逐渐建立了公司层级巨灾风险准备金,这是第一步;经过几年的论证和准备,如今第二个层次的巨灾风险屏障,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诞生了。”庹国柱表示,有了这个基础,未来再建立起立巨灾风险分散的第三层屏障,也就是再保险之后的超赔责任安排,农业保险制度就更加完善了。

新鲜出炉的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注册资本161亿元,财政部为单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55.9%。股东中还有5家财险公司,这五家公司的农险业务市场份额约75%。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14家再保险公司,从资本体量看,中农再属于旗舰,而且主要业务围绕农险再保险开展,这意味着未来一旦发生农险巨灾,该公司能够以较高的资本金支持风险分散。

国家对中农再的功能定位是:通过提供农业再保险服务,分散农业保险大灾风险;推动建立并统筹管理国家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基金;加强农业保险数据信息共享;作为国家层面的农业再保险机构,推动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有效承接国家相关支农惠农政策,条件成熟时,结合农业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试点情况,探索试点粮食直接补贴改革。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中农再”的成立将为保险业创新农险产品和服务添底气——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2018年8月联合发文,宣布3年内将在全国24个县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或收入保险试点,将地租、劳动力成本均计入损失范围,即多年来大家呼吁的“保收益”;每亩地保额可达800—1000元,这个水平可以比肩欧美的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大家预测,有了中农再托底,各机构在参与“保价格”险种试点或进一步开发新产品方面,积极性会大为提升,把更多保障送到千家万户、地头田间。

明确中农再发展模式,完善农险市场制度基础

业内人士指出,“中农再”的单一大股东为财政部,具有较强的政策职能,中农再是一家特殊的专业性农业再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中国的保险市场已经是一个有29家公司参与竞争的市场,如何充分发挥这家再保险公司在完善巨灾风险体系方面的作用,也给相关部门提出了很多新课题。

庹国柱教授认为,“中农再”的成立带动中国农业巨灾风险体系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个“开创者”要想步伐稳健,仍需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农业保险条例》明确农业再保险业务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基本原则开展;但是鉴于“中农再”的特殊职责和市场定位,还需通过对“条例”进行修订,为“中农再”履行特殊职责和市场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创新再保险业务操作规则。再保险有专门的业务操作规则和方式,但可以根据中国国情和农险、巨灾风险制度设计,进行创新和变通。

三是中农再要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和提高。“中农再”是我国农业直接保险的强大后盾和主要靠山,但中国农业保险市场也需要众多的国际再保险人。一方面,这不仅是因为随着中国农业保险的不断发展,农业灾害的累积风险会急剧增加,需要将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在更大的空间分散。国际再保险人在承保方面,产品创新方面,灾害研究和信息管理,以及为直保公司服务方面,具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经验。

另一方面,这也符合我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总体战略。“中农再”在我国金融业扩大开放的背景下,需要它练好内功,在与众多国际国内再保险人的合作与竞争中,努力实现自身的经营目标。

“中农再闪亮登场,并不是说中国农险业务就可以无惧风雨、高枕无忧。在强化财政“兜底”作用的同时,各家保险机构提高运营质量、防范风险这根弦松不得;农险市场的诸多基础建设仍需加快推进;包括制度建设、政策创新、实际操作方面许多难题需与要解决。

“这些工作要协同推进,加快建设一个更加健康、更有活力、更好发挥保障功能的政策农险市场体系,为农业生产撑起一片天。”庹国柱说。

(责编:赵安妮(实习生)、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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