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4月起进入禁渔期 9省区联合启动专项执法
4月1日,渔政执法船在黄河陕西洽川段巡航。新华社记者 都红刚摄
人民网北京4月2日电 (记者李源)4月1日12时,我国第二大河流黄河进入全域禁渔期。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当日,农业农村部和沿黄9省(区)农业农村部门在黄河陕西洽川段联合启动“中国渔政亮剑2021”黄河流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暨陕西省亮剑执法行动。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历史上水生生物十分丰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受多种因素影响,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衰退严重。2018年,农业农村部制定出台黄河禁渔期制度,填补了黄河流域渔业资源保护制度的空白。制度明确了禁渔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范围为黄河干流,13条主要支流的干流河段,以及青海省境内的扎陵湖、鄂陵湖和山东省境内的东平湖3个主要通江湖泊。各省(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该禁渔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禁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期时间。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黄河禁渔执法工作,确保取得扎实成效。一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完善机制,压实各级责任,强化部门和区域协作,加强行刑衔接。二要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渔船码头管理、巡查执法,针对非法捕捞多发频发水域和交界水域,紧盯电毒炸鱼、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生产性垂钓作业等非法捕捞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打击非法制造销售电毒炸鱼等违规工具、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从严查处。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讲好“黄河故事”,引导渔民和群众自觉守法,主动积极参与禁渔,公开曝光非法捕捞案件,形成强大震慑。四要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要积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监测评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渔民转产转业,做好禁渔期间渔民生产生活安排。
据介绍,黄河禁渔期制度实行以来,沿黄9省(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层层压实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取得显著成效,黄河渔业资源出现好转迹象。渔政、水利、公安等部门间和区域间的执法合作机制有效建立,执法合力初步形成。据不完全统计,过去3年,9省(区)渔业渔政部门每年就黄河禁渔派出渔政执法人员1.5万人(次)、水上巡查里程4万公里以上,查办违法违规案件300起、涉案人员5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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