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李旭利“老鼠仓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维持一审有期徒刑4年的原判,罚金1800万,违法所得一千余万予以追缴,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此,李旭利辩护律师周泽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在二审庭审时,证据发生变化,但是法院仍维持了一审原判,这意味着二审的庭审证据并没有被采纳,因此对这个结果感到十分意外和遗憾。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就侦查人员收集李旭利有罪供述和袁某证言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最终决定,对李旭利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排除李旭利有罪供述的申请不予支持。
周泽表示,当初一审后,李旭利曾有过不上诉的念头,李旭利本人对这样的结果其实已有心理准备,目前还没有与李旭利做进一步沟通,但并不排除继续申诉可能。
此前,李旭利被指控于2009年4月7日指令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其控制的“岳彭建”、“童国强”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蓝筹基金买入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两只股票,于2009年6月份悉数卖出。两个月时间,上述两只股票的累计买入金额约5226.4万元,获利总额约为1071.6万元。
作为前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老鼠仓案”震惊业界,此案进入公众视野已有两年。2011年8月13日,上海公安机关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罪将李旭利刑拘;2011年8月2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李旭利。2012年6月12日,李旭利案在上海市一中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同年11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71.57万元予以追缴。
李旭利随后提起上诉。2013年5月23日,李旭利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审。按照对李旭利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来看,李旭利已经服刑过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