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龙撰著的《股东民主论》一书,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着眼于股东权益保护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对股东民主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补缺意义和现实指导价值。
填补了系统研究股东民主的学术空白。从公司起源和本质来看,公司是股东投资和营利的工具,各国公司法无不将保护股东权益作为第一目标。发展股东民主,就是要尊重股东的公司所有者地位,让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职,为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服务,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股东民主对于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学界在这方面的系统性研究还比较欠缺。该书填补了这一学术空白。该书首先界定了股东民主的内涵,明确了股东民主与公司治理的关系,阐述了股东民主的理论依据,从而为分析股东权益保护与公司治理水平提升问题提供了理论框架。在此基础上,该书揭示了导致我国股东民主扭曲和异化的法律制度因素,探讨了发展股东民主的制度选择、外部环境和社会条件等问题,引导人们从多个视角理解股东民主保护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的实质。可以说,这些研究澄清了关于股东民主的一些理论认识问题,丰富了公司法学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实践中,股东地位和合法权益时常遭到损害,如管理层内部人控制、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等现象,以至于公司治理目标出现迷失,股东民主遭到扭曲异化,甚至陷入无人问津的境地。对此,如果不加强制度约束和治理,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就会面临严峻挑战。针对这些问题,该书深入阐释了造成我国股东民主异化和公司治理低效的各方面因素,并通过对股东民主立法和实践的国际比较考察,为我国股东民主制度建设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建议,如对电子委托书征集、电子股东论坛、股东网络投票等进行了制度设计。这些对策建议,体现了对公司本质的认识,也体现了股东民主制度设计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的与时俱进。这些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矫正股东民主异化问题,提升我国公司法的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进而有助于股东行使合法权利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 人民日报 》( 2013年12月31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