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2日電 (記者 李彤)國家發展改革委今日下發通知,部署完善核電上網電價機制。通知規定,將現行核電上網電價由個別定價改為對新建核電機組實行標杆上網電價政策,並核定全國核電標杆電價為每千瓦時0.43元。
通知強調,核電標杆電價保持相對穩定,今后將根據核電技術進步、成本變化、電力市場供需狀況等對核電標杆電價定期評估並適時調整。
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實行核電標杆電價,是進一步發揮市場在價格形成中基礎性作用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利用價格信號引導核電投資,有助於激勵企業約束成本,促進核電健康發展。
業內人士表示,此前核電價格多是政府根據單個核電廠的生產成本個別定價,從而確定上網電價。這造成了每個核電廠上網電價不統一,實行標杆電價有利於核電市場進一步市場化。
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不斷深化能源領域改革措施,發布實施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改革方案,將現行主要依據行業、用途分類,調整為按用電負荷特性為主分類。出台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
(責編:崔雷、史雅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