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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有制不改變 耕地紅線不突破 農民利益不受損

平穩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解讀)

解讀人:國土資源部部長 姜大明 採訪人:本報記者 高雲才
2015年01月11日04:5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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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央印發了《關於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試點工作將在2017年底完成。這一關系億萬農民切身利益的土地制度改革、關系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的重大制度改革,受到了各界廣泛的關注。記者為此採訪了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

  守住底線,試點先行,平穩推進

  土地制度是國家的基礎性制度,在實踐基礎上形成的中國特色土地制度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歷史性貢獻。姜大明認為,從完善土地制度的角度來看,隨著實踐發展和改革深入,現行農村土地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的問題日益顯現,必須通過深化改革來破解。從塑造經濟發展動力來看,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有利於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機制,有利於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有利於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

  開展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這三項改革,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明確任務。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國土部開展了以土地征收、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和宅基地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試點改革,各地也結合實際進行了積極探索,為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積累了經驗。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涉及重要法律修改,涉及重大利益調整,涉及農村集體經濟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重要制度的完善,必須根據中央統一部署,按照守住底線、試點先行的原則平穩推進。

  “具體來說,一是把握正確方向,緊扣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務﹔二是堅守改革底線,堅持試點先行,確保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是維護農民權益,始終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土地權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四是堅持循序漸進,既要有條件、按程序、分步驟審慎穩妥推進,又要鼓勵試點地區結合實際,大膽探索﹔五是注重改革協調,形成改革合力。”姜大明說。

  探索健全程序規范、補償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

  對於三項改革試點要達到的目標,姜大明詳細描述為:探索健全程序規范、補償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權同價、流轉順暢、收益共享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使用、自願有償退出的宅基地制度。通過試點,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科學立法、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供支撐。

  具體來說,要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規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同時,要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范圍和途徑。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此外,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對歷史原因形成的超標准佔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民主管理作用。

  合理提高個人收益,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重大利益關系調整,“要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姜大明認為,針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不健全,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之間利益不夠等問題,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國家與集體之間、集體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和相關制度安排。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立足我國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堅定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兼顧效率與公平,圍繞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目標,以建立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為方向,以夯實農村集體土地權能為基礎,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為關鍵,以維護農民土地權益、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為目的,發揮法律引領和推動作用,著力政策和制度創新,為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提供實踐經驗。

  姜大明指出, 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是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線、是試點的大前提,決不能逾越。對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試點條件和范圍要嚴格把關,不能侵犯農民利益,同時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須審慎穩妥,在改革試點上,要恪守小范圍試點、依法改革和封閉運行。”姜大明強調,改革要堅持小范圍試點,統籌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兼顧不同發展階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農村改革試驗區中安排,選擇若干有基礎、有條件的縣或縣級市開展。堅持依法改革。試點涉及突破相關法律條款,需要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允許試點地區在試點期間暫停執行相關法律條款。堅持封閉運行。試點嚴格限制在經法律授權的縣(市)開展,非試點地區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動,確保試點封閉運行,風險可控。


  《 人民日報 》( 2015年01月11日 02 版)

(責編: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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