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公積金提取再放寬 無房繳滿3個月就可提
2015年07月06日03:3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小字號
本報武漢7月5日電 (記者付文)武漢無房職工繳滿3個月就可提公積金支付房租,沒有公積金貸款的低收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積金。近日,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通知,進一步放寬租房提取公積金和低收入職工提取公積金的限制條件,以支持低收入繳存職工解決基本住房需求。
通知明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武漢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每12個月提取公積金一次用於支付房租。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金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額度根據武漢地區住房租金水平每3年調整一次,2015年—2017年已婚職工家庭每年可提取個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2.4萬元,未婚職工每年可提取個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1.2萬元。
同時,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的未婚職工和已婚職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的正常繳存職工,如果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連續繳存滿6個月后,本人及其配偶可每12個月提取公積金一次用於住房類消費,提取額不超過職工個人賬戶內余額的一半。
《 人民日報 》( 2015年07月06日 11 版)
(責編:田原、呂騫)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