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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取消二百多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

打通末梢 跑審批“長征”變“短跑”

本報記者 彭波
2015年07月07日03:3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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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房地產項目從前期策劃到最終辦理房產証,需要多少步?海南省人大代表邢詒川給出了准確答案:需要經過土地獲取、方案審查、工程許可、聯合圖審、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竣工驗收、房產証辦理等8個階段,經過10多家部門的30多項審批,蓋100多個公章,以最快速度完成全部步驟也需要272個工作日。這些環節都被邢詒川詳細記錄下來,用了5張白紙,最終形成一份“行政審批長征圖”。

  行政審批項目繁雜、過程拖沓冗長,一直為社會公眾所詬病,也是阻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攔路虎”。本屆政府開門辦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推進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把簡政放權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轉變政府職能的“當頭炮”。

  “本屆政府在簡政放權方面花了很大力氣、下了很多功夫,僅用兩年時間就提前完成了削減1/3以上行政審批事項的目標,力度不可謂不大。”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董克用說。不過,在社會公眾普遍點贊的同時,還是有些不和諧的音符,有些不必要的証明還存在,有些繁瑣的程序還是得照辦。

  問題出在改革的“最后一公裡”上。國家行政學院電子政務研究中心陶勇表示,簡政放權的“最后一公裡”往往最為關鍵,“倘若‘最后一公裡’不暢通,即使之前付出了諸多努力,仍難讓公眾滿意。” 因此,在中央部門審批權削減1/3的任務提前完成並繼續深入推進的同時,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工作也全面啟動。

  “當前地方實施的審批事項大部分由中央設定,地方難以取消或下放,是下一步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的重點問題。”今年1月30日,國務院審改辦負責人吳知論在中央設定地方實施許可事項清理工作征求意見座談會上表示。在這些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中,有些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明確指定由地方政府及部門實施的,還有些則是由部門規章、紅頭文件指定由地方政府及部門實施的。

  “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是為地方進一步簡政放權打開空間的一項重要改革工作。”國務院審改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初,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國務院審改辦形成了一份基礎清單,印發31個省、區、市和部分設區市,請其補充完善並提出改革意見。3月,地方反饋意見后,審改辦就事項審核口徑、范圍、工作程序等進行研究分析,將改革目標聚焦到行政許可事項和具有行政許可性質的事項,並會同國務院法制辦、地方審改辦、部分專家學者和各部門一道,集中會審。6月初,審改辦將基礎清單修改后,再次印發各省(區、市)和國務院各部門研究提出改革意見。在此基礎上,6月底,對擬取消的事項提交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協調小組專家組進行評估。成熟一批,就上報國務院決定取消一批。按照國務院《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的要求,將在12月底前完成取消200項以上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

  國務院審改辦負責人表示,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既要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明確指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論証,該取消的取消,更要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依據而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原則上都取消。同時,對擬取消的事項,各地方和部門要嚴格論証,提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確保放管結合、放而不亂、管住管好。今后還要嚴肅紀律,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外,部門不得以部門規章、“紅頭文件”等形式指定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實施行政許可。


  《 人民日報 》( 2015年07月07日 02 版)

(責編:田原、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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