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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

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成效明顯(輝煌“十二五”)

本報記者  張  璁
2015年10月10日00:0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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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輝煌十二五”系列報告會第二場報告10月9日在京舉行,本報記者採訪了報告人、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

  問:“十二五”時期,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對生態文明建設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您對此有何認識?

  答:生態文明將極大地超越和揚棄現有的發展方式和發展模式,塑造全新的發展觀和政績觀,成為社會的主流思想和核心價值觀,引領和改變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

  一是思想觀。作為發展中大國,實現什麼樣的發展、為誰發展、怎樣發展,以什麼樣的自然觀來處理人與自然關系,是重大的指導思想問題。生態文明是我們黨探尋新的發展路徑,處理人與自然關系的最新理念,集中體現了我們黨長期執政的強烈責任擔當,深刻反映了我們黨以人為本、增進民生福祉的偉大情懷,全面展示了我們黨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

  二是實踐觀。統籌好發展與保護關系,應以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為基本路徑,把節約環保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和全過程,實現兩者的內在統一、相互促進和協調共進。用制度落實責任,通過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構建與權力相匹配的責任擔當或問責制度,落實黨委政府保護生態環境責任。

  三是系統觀。要按照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統籌考慮自然生態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陸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進行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增強生態系統循環能力,維護生態平衡。

  四是全球觀。我國是可持續發展理念與行動的堅定支持者和積極實踐者,為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作出重大貢獻,已經實現或基本實現消除貧困與飢餓、普及初等教育、荒漠化治理等13項目標指標,樹立了負責任大國形象,生態文明建設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和廣泛認同,並成為引領未來全球發展的理念和行動。

  問:您認為“十二五”以來,我國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一是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大幅下降,環境效益明顯。今年上半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繼續大幅下降,已提前半年完成“十二五”規劃目標,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減少,帶來最明顯的環境效益,就是酸雨面積已經恢復到上世紀90年代水平。COD排放量下降,推動主要江河水環境質量逐步好轉,重要的標志是劣Ⅴ類斷面比例大幅減少,由2001年的44%降到2014年的9.0%,降幅達80%。2014年,全國5種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排放總量比2007年下降1/5,重金屬污染事件由2010—2011年的每年10余起下降到2012—2014年的平均每年3起。

  二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大氣十條》)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頒布實施。《大氣十條》明確了2017年及今后更長一段時間內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提出綜合治理、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技術創新、調整能源結構、嚴格依法監管等10條35項綜合治理措施,重點治理細顆粒物(PM2.5)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水十條》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確定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強化科技支撐、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等10個方面238項措施。

  三是我國的環境治理為解決國際環境問題作出重要貢獻。我國頒布實施《中國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制訂25個行業的淘汰行動計劃,關閉相關淘汰物質生產線100多條,在上千家企業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替代轉換,累計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25萬噸,佔到發展中國家淘汰總量的一半以上,圓滿完成《蒙特利爾議定書》各階段規定的履約任務。

  問: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越來越依賴政策法規體系,請問在依靠制度和法治加強環境保護方面有哪些亮點?

  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已作出頂層設計,明確構建起由8項制度構成的產權清晰、多元參與、激勵約束並重、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在完善環保制度方面,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日臻完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建立了區域大氣污染協作機制,水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正在建立中。同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穩步鋪開,綠色信貸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健全,環保費改稅穩步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反響良好。

  在加強環境法治方面,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為標志,環境保護的立法和執法取得明顯進展。為加強與新《環境保護法》的銜接,正在加快推進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的制(修)訂進程,積極推動環境影響評價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條例、排污許可條例、環境監測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制(修)訂工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環境保護部把今年確定為新環保法實施年,專門出台實施方案,細化任務、分工和舉措,制定實施細則,為基層環境執法提供指導和規范。以偷排、偷放等惡意違法排污行為和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弄虛作假行為為重點,依法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並採取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約談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等措施,推動解決了一批突出環境問題。

  與此同時,環境司法取得重大進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協調配合機制。

  隨著環境監管執法趨嚴、趨實,環保守法的新常態正在逐步形成,地方政府保護環境的責任意識、排污企業的守法意識、公眾的監督意識都有了較大提升。

  問:生態環境一旦遭到破壞,很難修復,針對環境准入,“十二五”期間有哪些創新?

  答:生態環境保護要堅持防患於未然,採取事前預防措施,避免和減少人為活動帶來的環境損害。開展戰略和規劃環評、嚴格項目環評、注重標准引導、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等,都是嚴格環境准入的重要措施。

  在開展戰略和規劃環評方面,做到守住生態保護紅線、行業排放總量和環境准入標准。環境保護部已相繼完成五大區域(環渤海沿海地區、北部灣經濟區沿海、成渝經濟區、海峽西岸經濟區、黃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區)戰略環評、西部大開發戰略環評和中部地區發展戰略環評,制定9個指導意見,提出資源開發與重點產業優化發展的調控方案和對策,為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項目環境准入提供重要支撐。

  在嚴格項目環評方面,國家層面對151個不符合條件項目環評文件不予審批,總投資7600多億元,涉及交通運輸、電力、鋼鐵有色、煤炭、化工石化等行業。

  在注重標准引導方面,發布火電、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准46項,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執行更加嚴格的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在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方面,進一步加大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力度,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單位產品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大幅降低,資源能源效率大幅提升。

  問: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推進生態保護的措施和目標有哪些?

  答:一是保護生物多樣性。“十二五”時期,我國成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委員會,發布《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啟動“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十年中國行動”。大力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生態修復工程,建成以自然保護區為骨干的生物多樣性就地保護網絡體系,85%的陸地生態系統類型和野生動植物得到有效保護。

  二是積極推進生態保護紅線劃定。面對大規模利用活動帶來的生態保護壓力,我們積極推進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編制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印發技術指南,並在內蒙古等地開展試點,江蘇省在全國率先完成生態紅線劃定。全國已有28個省(區、市)將這項工作列入省級政府任務。

  三是著力開展生態文明示范建設。生態文明示范建設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動實踐。全國已有福建、浙江、遼寧、天津等16個省(區、市)開展生態省建設,1000多個市(縣、區)開展生態市縣建設,已有92個市、縣(區)獲得國家生態建設示范區命名,建成4596個生態鄉鎮,涌現了一批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先進典型。

  四是加緊補齊農村環保短板。“十二五”以來,我們深化農村環保“以獎促治”政策措施,組織三批共23個省(區、市)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截至2014年底,中央財政共安排農村環保專項資金255億元,支持5.9萬個村庄開展環境綜合整治,1.1億農村人口直接受益。整治過的村庄飲用水水源地得到保護,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養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村庄環境面貌得到改善。

  五是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建立全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年度評估機制,實施水源地水質監測實施方案,全國32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取水達標率為96.2%。“十二五”前四年,已解決2.81億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全國農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由2004年的38%增加到2014年底的78%。

  問: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推進,我國環境形勢日益嚴峻,面對壓力和挑戰,我們該如何應對?

  答:生態環境是短板,也是一個具有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的問題。面對這樣的形勢和要求,既不能操之過急、期望一蹴而就,更不能聽之任之、無所作為,必須堅定信心和決心,有所作為,不斷取得新的成效。我們將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決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的系統化、科學化、法制化、市場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保到2020年實現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環境質量目標。

  保護好生態環境,必須依靠技術創新和觀念轉變,迫切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和行動。創新是時代潮流,是應對生態環境問題的利器,是走向可持續發展未來的重要途徑。生態領域的技術創新是與生態系統結合的創新,致力於減少對環境影響或以更加高效和理性的方式使用資源能源,生態創新更多是自下而上的創新,我們鼓勵來自中小企業的參與和個人實踐。

  問:您如何看待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答:隨著污染治理進程的加快推進,我們對環境保護的認識也在深化,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可以共贏。發展與保護相互關聯相互制約相互促進,兩者既矛盾又統一。如果經濟發展一味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這是吃祖宗的飯、欠子孫的債,不算本事、難以持續﹔也不能環保上去了、經濟下來了,隻強調環保不顧及發展,這同樣不算本事。加強環境治理,利用環境保護來優化經濟發展、推進經濟轉型,可以實現發展和保護的協調共贏。

  二是轉變政績觀、切實落實地方政府環境責任。地方政府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這是法定責任,也是政府職責所在。正確的政績觀必須把環境質量改善作為重要方面,發展的目的不能隻唯GDP,而要更多地關注民生。環境質量就是造福人民群眾。

  問:環境保護部在倡導全民參與方面有什麼措施和要求?

  答:首先,轉變觀念,養成生態自覺。要從改變自己的價值理念和行為入手,積極培育生態文化、生態道德,大力開展綠色、生態和環保教育,著力養成生態自覺,使生態文明成為每一個人的主流價值觀。

  其次,在行動上要知行合一、行勝於言。要從拒絕過度包裝,減少一次性產品消費,進行垃圾分類,購買節水節電環保產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多種一棵樹、節約一度電、一滴水、一粒米、一張紙等小事、身邊事做起,積極參與少開一天車、空調26°C、光盤行動等環保公益行動。

  最后,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方便大家參與環境保護。我們將全面推進大氣、水等環境信息公開、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環境執法信息公開。


  《 人民日報 》( 2015年10月10日 07 版)
(責編:喬雪峰、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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