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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印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規范 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07月31日10:4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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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31日電 (趙超)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日前聯合印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下稱《管理規范》)。《管理規范》共七章三十八條。對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主體、駕駛人及車輛,道路測試申請,示范應用申請,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交通違法與事故處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管理規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管理規范》,道路測試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區域范圍內等用於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各類道路指定的路段進行的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測試活動。

示范應用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區域范圍內等用於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各類道路指定的路段進行的具有試點、試行效果的智能網聯汽車載人載物運行活動。

測試區(場)是指在固定區域設置的具有封閉物理界限及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測試所需道路、網聯等設施及環境條件的場地。

《管理規范》規定,進行道路測試前,道路測試主體應確保道路測試車輛在測試區(場)等特定區域進行充分的實車測試,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准規范,省、市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發布的測試要求以及道路測試主體的測試評價規程,具備進行道路測試的條件。

對初始申請或增加配置相同的示范應用車輛,應以自動駕駛模式在擬進行示范應用的路段和區域進行過合計不少於240小時或1000公裡的道路測試,在測試期間無交通違法行為且未發生道路測試車輛方承擔責任的交通事故。擬進行示范應用的路段或區域不應超出道路測試車輛已完成的道路測試路段或區域范圍。

在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方面,《管理規范》明確,道路測試車輛、示范應用車輛應當遵守臨時行駛車號牌管理相關規定。未取得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開展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

道路測試、示范應用主體、駕駛人均應遵守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依據道路測試或示范應用安全性自我聲明載明的時間、路段、區域和項目開展工作,並隨車攜帶相關材料備查。不得在道路測試或示范應用過程中在道路上開展制動性能試驗。

道路測試車輛、示范應用車輛車身應以醒目的顏色分別標示“自動駕駛道路測試”或“自動駕駛示范應用”等字樣,提醒周邊車輛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但不應對周邊的正常道路交通活動產生干擾。

道路測試、示范應用駕駛人應在車內始終監控車輛運行狀態及周圍環境,當發現車輛處於不適合自動駕駛的狀態或系統提示需要人工操作時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在道路測試過程中,除經專業培訓的測試人員和用於模擬貨物的配重外,車輛不得搭載其他與測試無關的人員和貨物﹔在示范應用過程中,可按規定搭載探索商業模式所需的人員或貨物,提前告知搭載人員及貨物擁有者相關風險,並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搭載的人員和貨物不得超出道路測試車輛的額定乘員和核定載質量。

車輛在道路測試及示范應用過程中,不得非法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不得搭載危險貨物等。

《管理規范》提出,在道路測試、示范應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應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道路測試、示范應用主體每月應將道路測試、示范應用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情況上報省、市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車輛損毀的,道路測試、示范應用主體應在24小時內通過信息系統將事故情況上報省、市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未按要求上報的可暫停其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活動24個月。

據了解,隨著汽車與電子、通信、能源等領域深度融合發展,帶有鮮明跨界融合特征的智能網聯汽車應運而生,成為全球產業發展方向。全球各大跨國車企及科技巨頭紛紛加大創新投入和融合發展,加速高等級自動駕駛車輛的研發應用,我國汽車及相關行業企業也積極進行產品研發驗証,各方面對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的需求十分迫切。

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全國共有27個省(市)出台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細則,建設了16家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示范區,開放3500多公裡測試道路,發放700余張測試牌照,道路測試總裡程超過700萬公裡,長沙、上海、北京等地還開展了載人載物示范應用,無人物流、配送等新模式應用也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發揮了重要作用。

(責編:趙超、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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