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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詐騙盯上企業現金流 財務人員被騙損失誰擔?

劉志月
2017年04月16日09:35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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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型詐騙盯上企業現金流 財務人員被騙損失誰擔?

  □ 本報記者  劉志月

  本報通訊員 俞 佳

  “真老板”就在身邊,“假老板”不斷在QQ、微信上發消息,要求財務人員轉賬﹔

  竊取公司高層領導信息,組建“假QQ群”,一板一眼“演雙簧戲”,最終騙取財務人員轉賬﹔

  冒充相關部門領導和大客戶,以給企業帶來高額利潤為誘餌,誘騙財務人員轉賬﹔

  ……

  面對公安機關等部門對個人電信詐騙的高壓打擊態勢,不法分子開始走“專業”路線,將詐騙對象轉向公司財務人員,盯上了企業的現金流。

  受訪專家認為,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不規范,執行中存在“以言代法”的情形,是導致此類詐騙能夠成功的根本原因。與此同時,財務人員被騙后,相關損失該由個人還是公司承擔,也是個棘手的法律問題。

  “老板”很著急后果很嚴重

  電信詐騙人員的第一招是:QQ上的老板一般都會“很著急”,不及時轉賬后果很嚴重。

  “盡快轉賬15萬元到對方賬戶!”

  2016年11月8日9時30分許,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一家公司的財務主管馮先生收到老板QQ上傳來的信息。

  “當時,公司正召開高層會議,老板在布置相關工作,我想等老板散會后確認再轉賬,但‘老板’在QQ上措辭很嚴厲,要求快速轉賬,否則影響生意后果很嚴重。”馮先生回憶說。

  為不影響公司聲譽,馮先生轉賬15萬元進入“QQ老板”指定的賬戶。

  公司高層散會后,馮先生向老板匯報時,才發現此事純屬“子虛烏有”。意識到受騙的他們立即向武漢市公安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茅店派出所報案。

  同樣被“假老板”黑了的,還有湖北省宜昌市的蘇女士。

  2016年9月27日12時03分,宜都市公安局陸城派出所接到報警,報警人蘇女士很著急,稱自己剛剛遇到電信詐騙被騙22萬元。

  “公司活動資金還剩多少?趕緊去銀行查一下,客戶等著匯款!”

  案發當日11時許,宜都一家貿易公司會計蘇女士的手機QQ上接到“老板”發來消息。不敢怠慢,蘇女士立即到銀行查看,發現公司還剩22萬余元活動資金。她給老板打電話,結果未打通。

  “款匯了沒?”不一會兒,QQ“老板”再次發話。

  見“老板”很著急,蘇女士就照QQ“老板”給的指定賬號匯出22萬元,並將轉賬憑証發給老板。轉好帳后,蘇女士再次給老板打電話問轉賬憑証收到沒?

  結果電話那頭,老板問什麼憑証,稱沒要蘇女士打款。蘇女士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電信詐騙了,趕緊打電話報警。民警查看“老板”的QQ號名字與資料信息均與蘇女士老板一樣,確實很難分辨,對方提供賬號顯示河南鄭州某開戶行。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這些騙子大多通過竊取公司人員信息,進而復制一個跟公司高層領導名字和資料一樣的QQ進行詐騙。

  公司高層QQ群裡“演話劇”

  更有甚者,克隆出一個公司高層領導的QQ工作群,像排演“話劇”似的在群內設置工作場景,最終騙取財務人員匯出公款。

  2016年11月22日12時許,湖北省大冶市一家公司財務人員劉某,在QQ上收到同事小柯發來的消息,叫她加入一個名為“大冶某公司高層”的QQ群,並附上一張有群號碼的截圖。

  劉某加入該群后,看到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兩名副總經理和同事小柯都在。大家在群裡有模有樣的商談工作。

  馮經理在群裡給劉某安排工作,稱早上談的一個江蘇客戶郜某已將78萬元保証金打到他的私人賬戶,叫劉某先以公司的對公賬戶返還這筆押金,晚一點他再將錢補上。

  “領導”發話了,劉某依言匯出78萬元。然而,這筆錢剛轉出去不到一小時,領導又在群裡要求劉某再匯一筆50萬元的借款給郜某。

  劉某打電話給董事長詢問這50萬元的借出事由,沒想到董事長不僅對此事毫不知情,還否認了劉某說的QQ群及聊天內容。

  驚覺被騙的劉某,在仔細核對群內人員信息后發現,除了自己和同事小柯的信息是准確的,其他4名領導的QQ隻有頭像和備注姓名一樣,QQ號碼卻不是領導本人。

  大冶警方透露,有詐騙分子通過網絡搜索各地的實業企業,在獲悉該企業及高層領導相關信息后,以其中一名領導的身份向該公司一名普通職員發送網絡郵件,郵件內容大多是要求該職員將公司人員名單信息表詳細整理一份后發給自己﹔一旦對方相信,團伙便成功竊取到對方公司的人員信息表,從而進一步選定財務人員為詐騙目標。

  宜都市公安局陸城派出所民警文岑昆介紹,近期發生的一些針對中小企業的財務詐騙案件,詐騙分子通過竊取個人信息的方式,提前對企業和個人信息有一定了解,因此他們冒充公司老板和大客戶,以他們的口吻對話時,很容易“以假亂真”。

  被騙款項追不回誰擔責

  在實踐中,對於財務人員被騙致公司損失的擔責問題,被普遍認為這不僅是個新問題更是件棘手的事。湖北元申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山認為,如果財務人員在匯款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且未能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從而被騙導致公司財產損失的,則公司可要求追究被騙財務人員的相關民事責任。如果被騙的財務人員屬於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如(財務主管),存在嚴重不負責任情節被詐騙,並且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則可能觸犯刑法中第167條的“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在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會計系副教授蘇靈看來,涉及到財務詐騙的案例往往各不相同,界定“誰之過”還需做細分。“誰來擔責,要從財務人員行為是否合規合法和公司制度是否健全兩個角度來區別看待。”蘇靈說。

  在此前相關的法院判決中曾指出,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時,因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考慮到實踐中用人單位的每一項經營活動都是由勞動者具體行為實施的,如果嚴格要求勞動者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實質是將企業的經營風險全部轉移到勞動者身上,這對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來說顯然有失公允。所以關於賠償金額的問題,應綜合考量損失大小、勞動者的過錯程度及單位的過錯程度、勞動者從單位獲得的勞動報酬數額、勞動合同的約定及單位規章制度等因素,再予以確定。

  蘇靈稱,如果企業有比較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管理流程,因財務人員自身防范意識不足所造成的損失,像宜都的蘇女士“因為QQ上的老板很著急,未仔細分辨倉促匯款”,這類情況的話財務人員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反過來,如果一個企業本身制度流程不健全,員工責任劃分也比較模糊,一旦出現財務詐騙,把責任都劃分給財務人員,是不合理的。“類似東湖高新的馮先生這樣,因為假冒老板措辭嚴厲稱不轉賬后果嚴重選擇匯款,從中也可以看出,這些企業往往存在大小事老板說了算或者企業內部人治大於法治的狀況。”蘇靈說,“這種情況下造成的財產損失,個人認為財務人員不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健全財務制度增強防范意識

  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層出不窮,並且“更新換代”又那麼快,遇到這些情況該如何應對,又該怎樣防范呢?

  在文岑昆看來,企業自身存在財務制度不完善、轉賬匯款程序簡單也是導致騙子能夠得手的原因之一。“一旦遇到假老板、假領導急用錢要求立即轉款的情況,上當受騙幾率很大。”文岑昆說,遇到這種情況,財務人員一定要留個心眼,轉賬前核實清楚。

  “這些詐騙案件,歸根到底,最后環節還是讓你匯款,匯款是最后一道防線。”姜山建議,在QQ和微信聊天中,公司企業領導發布指令要求轉款,務必打電話確認后再施行。相關案例中,犯罪分子往往事先營造主管人員不方便接電話場景,或者通過技術手段將主管人員的手機信號暫時屏蔽。這種“特別急”的情況下,財務人員依然應當堅持電話核實信息的操作流程,同時要核實對方信息。

  “對於第一次進行交易的自然人或者公司,應當堅持索要其身份信息文件,如身份証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然后由公司內部人員或者委托專業律師通過專業數據庫核查其身份信息及資信情況。”姜山說。

  蘇靈則指出,企業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一套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非常必要。用人單位每一項經營活動都是由勞動者具體實施。勞動者實施工作的優劣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用人單位的制度及管理培訓等水平。企業在管理過程中,要注重制度建設尤其是財務制度要規范,嚴格要求公司員工按照規范的財務操作流程進行操作,並進行必要的員工培訓。員工在工作過程中,也要具備必要的風險防備意識。如今企業資金被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高發,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得逞,一是鑽了企業管理不規范的空子,二是利用了企業管理人員疏忽大意的漏洞。很多中小企業,往往存在靈活性和規范性沖突的問題。在一些支付程序上會選擇比較靈活的方式,隨之而來的,就是規范性不足導致的風險控制問題,給了嫌疑人可乘之機。

  蘇靈建議,財務人員要注重提升自己的職業素養,要“以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個人職業道德雙重標准來約束自己”。中小企業也要加強內部管理,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資金進出流程,讓財務人員有章可循,降低財務風險。

  “特別是對於大額資金支出,企業要規范相應的審批手續,盡量減少僅憑老板或主管的口頭指示即支出大額資金的現象﹔同時,財務人員要盡可能提高防范意識,明晰工作流程,增強風險識別能力。”蘇靈說。

(責編:董思睿、楊虞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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