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証監會:“IPO發行新規”不實 審核過程日益嚴格

2017年05月05日05:07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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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証監會:“IPO發行新規”不實

証監會要求企業上市輔導時間必須滿18個月?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的盈利要求已上升為5000萬和3000萬?影視、傳媒、互聯網、游戲類企業原則勸退?

針對“IPO發行新規”傳聞以及次新股風險揭示不充分可能被罰等熱點話題,証監會昨天集中予以回應。

強調:不同行業信披要求不同

4月底,某財經評論人在微博上發文,“據傳:面對瘋狂而來的Pre-IPO(股票發行前),証監會內部通知:第一,上市輔導時間要一整年,地方証監局驗收合格后才能報材料,這意味著還沒有輔導的公司至少要1.5年后才可以報材料,所有公司一視同仁:第二,創業板3000萬,主板和中小板5000萬利潤,作為報材料基本條件:第三,影視、傳媒、娛樂(含游戲)、文化和互聯網,原則上勸退。”

昨日,証監會相關部門表示,以上傳聞均與事實不符,相關部門並未對傳聞所涉內容進行過修改研究。

証監會有關人士表示,除對國家規定已經作出限制的行業,如類金融企業限制上市外,証監會並未對其他行業企業IPO條件作出特別限制,所有企業都是按照受理順序來審核過會的。IPO審核過程中,對擬上市企業財務門檻和輔導期的要求均無變化。上述人士指出,有一點不同,就是信息披露要求。考慮到某些行業的特殊性,從保護弱勢群體和中小投資者的角度出發,真實、准確、全面反映發行主體原貌,証監會針對不同行業的信息披露要求或有不同。

嚴審:嚴把關與現場檢查

雖然企業發行條件要求並無變化,但審核過程日益嚴格,發行審核“嚴把關”已經成為常態。

以去年四季度為分界,據統計,2016年1-9月,共有162家企業召開發審會,否決10家,否決率為6.2%。去年四季度以來,IPO進入常態化發行階段。2016年四季度共有107家企業召開發審會,否決8家,否決率7.5%。進入2017年,否決率進一步上升。截至5月3日,共安排175家企業上會,否決19家,否決率10.9%。

據証監會有關人士介紹,還有更多企業止步在初審階段。根據相關規定,IPO的審核工作流程分為受理、反饋會、見面會、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核准發行等主要環節。初審會由審核人員匯報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反饋意見回復情況。

相關數據顯示,初審階段,2016年四季度,証監會共審結首發企業153家,包括核准、否決、撤回三種情形,其中核准131家,14家在審企業撤回申請,8家企業被發審委否決,核准率為85.6%,否決率為14.4%。今年截至5月3日,証監會共審結首發企業217家,其中核准申請158家,40家在審撤回申請,19家否決,核准率是72.8%,否決率是27.2%。相對於發審會,初審階段過濾掉了一大批有問題的企業。

另據了解,去年第四季度,証監會對12家IPO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其中信息披露質量抽查企業4家、日常審核發現重大疑點企業6家、貧困地區企業2家﹔2017年3月,証監會啟動2017年第一次現場檢查,對34家首發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其中信息披露質量抽查企業14家、日常審核發現重大疑點企業11家、貧困地區企業9家。

據權威人士透露,証監會發行部在檢查中發現的線索,均已向會內有關職能部門移送或通報相關情況。2016年,發行部將4家首發企業的問題線索移交稽查局處理,將4家執業存在問題的保薦機構移送機構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2017年至今,結合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發行部將2家首發企業的問題線索移交稽查局處理,將8家保薦機構的執業情況通報機構部,5家會計事務所的執業情況通報會計部,2家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情況通報法律部。”該人士進一步補充道。

次新股:業績下滑視情節處罰

近期對企業業績變化的批評比較多。在發布今年一季報的339家次新上市公司中,超過九成次新股盈利報喜,但也有32家上市公司淨利潤為虧損。統計顯示,在上述32家中,創業板次新股多達16家。

某券商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對於次新股業績變動需要分情況看待,分析業績下滑與行業波動趨勢是否相符、有無合理理由。有可能存在兩種情況需要持續觀察,一是企業本身受經濟周期、行業周期以及季節性波動影響導致的業績變化。如果同比無明顯變化,則屬於正常波動。二是部分創業板企業由於體量小,根據訂單實施情況確認收入,無明顯季節規律,上市后當期的業績無明顯參考價值。

証監會有關人士也表示,如果企業上市后當年業績下滑甚至虧損嚴重,但風險揭示不夠充分,証監會將視情節輕重採取行政處罰或相應措施。

文/本報記者 劉慎良

(責編:袁勃、劉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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