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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賃和銷售擬出新規 出租人不得單方提高租金

萬靜
2017年05月22日08:22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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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住房租賃和銷售擬出新規 出租人不得單方提高租金

記者近日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悉,住建部就《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這是我國首次專門對住房租賃和銷售進行的規范。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包括住房租賃、住房銷售、房地產經紀服務、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等。明確規定,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鼓勵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

《征求意見稿》要求出租人出租住房應當符合單間租住人數和人均租住面積的標准。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而承租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合同約定及物業管理要求合理使用租賃住房,不得擅自改動住房結構和室內設施設備,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在租金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除另有約定外,承租人應當按月支付租金。住房租賃合同中未約定租金調整次數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這也就意味著,租房期間房主要求“跳漲”租金,不同意就要求搬走的行為,今后將是違規的。

據了解,目前的北京租房市場存在著小中介偽裝成承租房屋的自然人將房屋轉租的現象。除非發生租金糾紛,轉租房屋的全程中,這些小中介都會刻意隱藏自己的中介身份,租房人也經常因此而上當。

在《征求意見稿》中,對這種名為“二房東”、實為經紀人的情形,也予以了限定。《征求意見稿》明確,承租人可以按照住房租賃合同的約定轉租住房﹔未約定的,承租人轉租住房,應當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但自然人轉租住房達到一定規模的,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否則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此外,《征求意見稿》對於提供住房租賃、銷售信息發布服務的第三方網絡交易平台,也明確了其應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要求提供住房租賃、銷售信息發布服務的第三方網絡交易平台,應當對信息發布者的身份進行審核和登記。當事人通過第三方網絡交易平台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信息發布者要求賠償。第三方網絡交易平台不能提供信息發布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可以向第三方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

若第三方網絡交易平台發現信息發布者存在欺詐、提供虛假材料等違法情形的,應當及時刪除、屏蔽相關信息,並向有關部門報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信息發布者承擔連帶責任。

(責編:孫博洋、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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