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大陸就業的台灣同胞將享有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權利
人民網北京6月9日電(賈興鵬)隨著兩岸交流的日益密切,有越來越多的台灣同胞來祖國大陸學習、工作、生活。今日,人民網記者從住建部獲悉,為保障在大陸就業台灣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權利,更好地融入大陸的經濟社會發展,福建、上海及揚州、中山等多地先行先試,陸續針對在大陸就業台灣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出台政策措施,以支持其在大陸買房、租房,安居樂業。
據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也出台了相關規定。
2015年8月,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出台了《關於實行住房公積金特殊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建金〔2015〕7號),支持在閩創業的台灣青年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福州、泉州、龍岩等市按此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相繼出台了落實政策。如,2015年8月,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在榕創業就業台灣青年住房公積金特殊支持政策的暫行規定》(榕公積金管委〔2015〕6號),明確了在福州創業就業台灣青年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申請條件和辦理材料等具體措施。
2015年9月,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在滬工作的外籍人員、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和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15〕10號),明確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系,且辦理了《台港澳人員就業証》的台灣來滬工作人員,可按規定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
2016年2月,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在揚工作的境外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通知》(揚金管委〔2016〕2號),明確台灣在揚工作人員可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境內發生購租房等有關行為時,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享受本地繳存職工同等政策待遇。
2017年5月,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出台《關於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工作的通知》(國機房資〔2017〕1號),鼓勵用人單位為台灣科技創新人才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有與其他職工同等的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權益。
為更大程度地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工作生活提供便利,目前住房城鄉建設部正會同相關部門積極調研,總結各地出台的在大陸工作台灣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政策。近期將在借鑒地方經驗做法的基礎上,制定出台全國性政策,進一步明確在大陸就業的台灣同胞平等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支持台灣同胞通過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增加資金積累,提高購租房能力,在大陸實現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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