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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通報5起統計造假案 提出處分建議 

2018年09月19日06:15 | 來源:國家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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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來,國家統計局持續加大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防范和懲治力度,查處了一批統計違法案件。現將國家統計局執法檢查的5起典型案件予以通報:

一、天津市濱海新區臨港經濟區案件

2018年1月統計執法檢查發現,臨港經濟區有關專業統計數據嚴重失實。根據有關線索調查發現6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虛報統計數據,違法數額佔應報數額比例特別高。臨港經濟區工作人員編造並代填代報企業統計數據,指令報送、要求打捆重復報送、要求停產不達規企業繼續虛報統計數據,嚴重干擾企業獨立報送。

二、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開魯縣案件

2017年11月統計執法檢查發現,開魯縣有關專業統計數據嚴重失實。根據有關線索調查發現20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11家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企業、3家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虛報統計數據,部分企業違法數額佔應報數額比例特別高。開魯縣基本單位名錄庫管理混亂,異常經營企業仍虛報數據﹔有關部門干預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入庫申報工作,以入庫獎勵等方式誘導企業違規入庫,違法代填代報、指令報送、違規篡改企業統計數據。開魯縣黨政領導、相關部門領導對存在的代填代報、指令報送和規上工業統計數據虛假等問題均知情,卻沒有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糾正。

三、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案件

2017年3月統計執法檢查發現,西豐縣有關專業統計數據嚴重失實。根據有關線索調查發現24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虛報統計數據,部分企業違法數額佔應報數額比例特別高。西豐縣有關部門和鄉鎮代填代報、指令報送統計數據,嚴重干擾企業獨立報送。

四、山東省濰坊市高密市案件

2017年7-8月統計執法檢查發現,高密市有關專業統計數據及名錄庫嚴重失實。根據有關線索調查發現27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21家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企業虛報統計數據﹔調查發現18家工業企業、6家批發業企業、11家零售業企業2016年年報主營業務收入未達規模以上或限額以上標准,但仍在聯網直報平台報送2017年統計數據。高密市有關街道自行編造並上報企業統計數據,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入庫材料上弄虛作假,有關部門及街道鄉鎮抵制、阻礙統計執法檢查。

五、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靈武市案件

2018年3月統計執法檢查發現,靈武市有關專業統計數據嚴重失實。根據有關線索立案調查發現20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虛報,15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且情節嚴重。在立案調查外,還根據有關線索核查發現26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10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虛報統計數據,其中部分企業違法數額佔應報數額比例特別高。靈武市有關部門非法干預項目單位獨立真實報送統計數據,指令企業報送虛假統計數據。抵制、拒絕、阻礙統計執法檢查問題突出。地方黨政領導以及相關部門領導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嚴重失察。部分企業、單位涉嫌利用虛假統計數據騙取物質利益。

對以上5起統計違法案件,國家統計局已提出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分處理建議,並移送有關地方黨委、政府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處分處理結果將適時向社會公開。

真實准確是統計工作的生命。國家統計局將堅持無禁區、零容忍、全覆蓋,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定不移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對於重大統計違法案件,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加大曝光力度,推動各地嚴格依紀依法追究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責任。各地要從以上統計違法案件中認真吸取教訓,引以為戒,高度敬畏和嚴格遵守統計法律法規,堅決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統計政令,嚴格執行國家統計制度和行為規范。各地方、部門和單位負責人,要嚴格遵守統計法,不得自行修改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機構和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統計機構、統計人員要做依法依規統計的表率,絕不能知法犯法,不得以任何理由編造虛假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獨立真實上報統計數據,是統計調查對象的權利和法定義務。廣大企業、單位要嚴格執行統計法律法規,依法獨立真實報送統計資料,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利,認真履行法定義務,自覺抵制對企業獨立真實上報統計數據的干擾。

國家統計局

2018年9月18日


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就通報重大統計違法案件答記者問

近日,國家統計局通報了5起典型統計違法案件。為什麼要通報這些案件?以后是否會形成常態化通報機制?下一步還有哪些措施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就公眾關心的話題接受了中國信息報記者的採訪。

中國信息報:此次通報5起統計違法案件的目的是什麼?

新聞發言人:首先,加強統計執法和案件通報是統計法律法規的明確要求。《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條例》規定,對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或有關部門、單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要予以通報。近日剛剛印發的《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明確規定了統計督察的主要內容,包括問責統計違紀違法行為、發揮統計典型違紀違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此外,近年來我局先后出台多部有關統計執法監督檢查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如《統計執法監督檢查辦法》《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辦法(試行)》《統計執法檢查規范(試行)》《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公示暫行辦法》等。其中,《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公示暫行辦法》對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的認定、公示、聯合懲戒措施等進行了明確規定。這些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均要求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及時通報典型統計違法案件、嚴肅懲戒統計違法行為。

第二,加強統計執法和案件通報是落實中央巡視和全國人大統計執法檢查整改要求的重要任務。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檢查《統計法》實施情況報告指出統計執法存在權威性不夠、發揮警示教育作用不足等問題。為此,國家統計局以中央巡視整改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統計法執法檢查整改“兩個整改”為契機,直面問題,認真解決,嚴肅查辦統計違法案件,不斷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對典型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案件和有關責任人的處分處理情況堅決通報曝光,形成震懾統計違法行為的強大氛圍。

第三,加強統計執法和案件通報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計改革發展、統計法治工作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高度重視統計工作和統計數據質量,先后印發了《關於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和《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國務院出台《統計法實施條例》,對健全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制、強化監督問責、依紀依法懲處弄虛作假做出全面部署。制度出台頻度之密前所未有,監管執法尺度之嚴前所未有,對統計法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為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統計改革發展和統計法治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堅決貫徹執行中央關於防懲統計造假作假的明確要求,國家統計局高舉統計法利劍,加大統計執法和案件通報力度,全力打好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攻堅戰。

第四,加強統計執法和案件通報是遏制統計弄虛作假、形成震懾警示作用的必要手段。近年來國家統計局不斷加大統計執法力度,取得了明顯效果,從總體上保証了源頭數據的真實可靠,但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在一些地方和單位依然存在,個別地方還很嚴重。對於發現的統計違紀違法行為,統計部門都嚴格依紀依法依規予以查處,提出有關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並移送有關機關(部門)嚴肅追責。在嚴肅查處統計違法行為的同時,為進一步發揮震懾警示作用,國家統計局加大對統計違法案件的通報曝光力度,對於典型案件定期通報曝光,起到“查處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真正樹立統計法的權威。同時,向社會公示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及有關人員信息,由多部門實施聯合懲戒,不僅能加大統計違法成本,讓統計行為在陽光下得到有效監督,也有利於營造“誠信統計光榮、虛假統計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中國信息報:除了這5起重大統計違法案件,以后會不會曝光更多違法案件?未來國家統計局對統計違法案件的曝光是否會常態化?

新聞發言人:這次通報的5起統計違法案件是國家統計局直接核查的重大統計違法案件,情節較為嚴重。全國人大常委會統計法執法檢查組在檢查《統計法》實施情況報告中對這5起案件均進行了披露。對此國家統計局不僅要一查到底,嚴肅追究責任,而且要及時通報曝光,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今后,國家統計局將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進一步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加大曝光力度。一是制定統計違法案件曝光辦法,建立統計違法案件曝光常態化機制。二是在官方網站完善“曝光台”專欄,定期曝光國家統計局立案查處的重大違法案件、超過1年未向國家統計局書面告知處分處理結果的重大違法案件以及已結案的重大違法案件責任人處分處理有關情況,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三是完善統計失信行為通報制度,定期公示被依法認定為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的企業名單,切實強化對統計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

與此同時,我們歡迎和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舉報統計違法行為,歡迎新聞單位進行輿論監督。我們願與全社會一起積極構筑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統計生態,全力保障統計數據質量。

中國信息報:今后國家統計局在防范統計造假作假、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方面還將採取哪些措施?

新聞發言人:國家統計局始終將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准確作為首要職責和根本使命,不遺余力予以抓好。近年來,國家統計局深入貫徹中央《關於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認真執行《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在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統計數據質量總體上在不斷提高。對於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國家統計局始終堅持“零容忍”,近年來直接查處了一些地區重大統計違法案件,並將案件移交相關機關、部門依紀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今后, 國家統計局將嚴格貫徹、全面落實統計法,繼續把防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准確作為首要職責和根本使命,堅決落實到位。一是積極貫徹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加快健全並認真實施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問責制和督察機制。二是加大統計執法監督力度,暢通舉報渠道,全面推進統計執法檢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核查制度,構建強大的發現統計違法行為的網絡。三是嚴肅查辦統計違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實、實案必懲。嚴格按照中央文件規定提出對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的處分處理建議,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四是切實做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法治保障工作,嚴肅查處各種普查違法行為。五是加快統計領域信用建設,加強對統計失信企業和失信統計從業人員的懲戒,營造誠實報數光榮、失信造假可恥的良好風氣。  

(責編:袁勃、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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