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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稅收優惠“組合拳”助力混改

包興安
2018年09月20日08:34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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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企業重組稅收優惠“組合拳”助力混改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八部門發布的《關於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若干政策的意見》提出,有關混合所有制改革企業要科學設計改革路徑,最大程度用足用好現有國家對企業改制重組的稅收優惠政策。

  “混改是國企去杠杆的主攻方向,隨著國企去杠杆的持續發力,混改全面加速推進。此次8個部門聯合發文,足見對混改的重視程度。”如是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楊芹芹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財稅支持政策是推進國企混改的重要著力點,通過遞延、分期繳納、扣除、減免、優惠等多種方式支持企業改制重組,可有效降低國企重組成本,實現產業鏈、價值鏈關鍵業務重組整合,有利於促進國企和民間資本的深度融合,提升經營效率,實現“雙贏”。

  意見表示,企業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股權(資產)收購、合並、分立、債務重組、債轉股等重組行為,可按稅法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可按規定享受5年內分期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企業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債權損失可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在企業重組過程中,企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符合規定的,不征收增值稅﹔企業重組改制涉及的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今年財稅部門相繼發文,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改制、事業單位改制、公司合並、債權轉股權等九種不同情況免征契稅﹔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執行企業在改制重組過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稅政策。

  分析人士認為,近年來,國家出台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企業改制重組,擴展了企業改制重組稅收優惠政策范疇,從而促使企業改制重組的稅收政策逐步趨於完善,標志著企業在改制重組的過程中將有更多的稅收優惠可以享受,優惠新政持續助力需求旺盛的企業改制重組。

(責編:趙爽、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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