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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年底前補繳稅款可免予處罰

張欽
2018年10月09日08:11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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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明星年底前補繳稅款可免予處罰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規范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的部署,從明天開始,各地稅務機關將通知本地區影視制作公司、經紀公司、演藝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視行業企業和高收入影視從業人員,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對2016年以來的申報納稅情況進行自查自糾。

明年7月前建影視行業稅收管理長效機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按照穩妥推進、分步實施的原則,開展規范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促進影視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對在2018年12月底前認真自查自糾、主動補繳稅款的,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

從2019年1月至2月底,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自查自糾等情況,有針對性地督促提醒相關納稅人進一步自我糾正。對經提醒自我糾正的納稅人,可依法從輕、減輕行政處罰﹔對違法情節輕微的,可免予行政處罰。

從2019年3月至6月底,稅務機關結合自查自糾、督促糾正等情況,對個別拒不糾正的影視行業企業及從業人員開展重點檢查,並依法嚴肅處理。2019年7月底前,對在規范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要舉一反三,建立健全規范影視行業稅收管理長效機制。在規范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中,對發現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違法違紀問題,以及出現大范圍偷逃稅行為且未依法履職的,要依規依紀嚴肅查處。

多名官員因范冰冰偷逃稅案被問責

來自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的消息,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稅收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國家稅務總局責成江蘇省稅務局對在范冰冰偷逃稅案件中,因管理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依規依紀進行了問責。

在問責中,責令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作出深刻檢查,並採取切實措施整改﹔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局長、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局長丁源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總會計師、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總會計師李青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局長、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濱湖區稅務局副局長鐘小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並免去其現任領導職務﹔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副局長、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梁溪區稅務局副局長沈治國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原無錫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局長、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干部許崇金給予誡勉談話處理﹔對其他有關責任人也按規定給予了相應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責成江蘇省稅務局表示,目前尚未發現上述人員存在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崔永元暗示舉報“陰陽合同”獲獎10萬

前天,崔永元在自己的微博小號@小崔讀書匯上發文暗示自己因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獲得10萬元獎金。

10月3日,范冰冰利用陰陽合同偷稅漏稅的問題水落石出,她個人及其工作室和公司共被罰款8.8億元人民幣。隨后范冰冰在微博上發布致歉信,承認了自己偷稅漏稅的事實。與此同時,很多網友提到崔永元舉報偷稅漏稅應該獲得獎勵。

對於舉報了一起涉及如此巨額偷漏稅的案件,10萬元的獎勵到底少不少,北青報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對於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的獎勵是按照《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執行。其中第六條規定,“檢舉的稅收違法行為經稅務機關立案查實處理並依法將稅款收繳入庫后,根據本案檢舉時效、檢舉材料中提供的線索和証據詳實程度、檢舉內容與查實內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繳入庫的稅款數額,按照以下標准對本案檢舉人計發獎金。”其中最高獎金的標准為“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的獎金”。

這就意味著10萬元的獎金已經是上限。此外,該辦法第21條還規定,對有特別突出貢獻的檢舉人,稅務機關除給予物質獎勵外,可以給予相應的精神獎勵,但公開表彰宣傳應當事先征得檢舉人的書面同意。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審議通過,從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經整整執行了11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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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稅法過渡期政策實施 稅務大廳增人手答疑

昨天是我國實行新個人所得稅法過渡期政策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北青報記者從北京市多個區的稅務局了解到,昨天到本市各辦稅服務廳咨詢個稅新政策的企業財務人員和個人明顯增多。多個辦稅服務廳增加了咨詢窗口,增派人手提供政策咨詢。

西城區稅務局此次協調西城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在西直門大廳內增加了3個個人所得稅業務咨詢和辦理窗口。第一稅務所辦稅服務廳還開設了個人所得稅咨詢台和個人所得稅申報專窗。朝陽區稅務局各辦稅服務廳導稅台也都增設“個稅改革咨詢”專崗,為上門咨詢的納稅人解答政策。同時,還在申報窗口設置了個人所得稅申報專窗,保証過渡期辦稅秩序井然。

在現場,咨詢台的稅務人員用具體事例介紹了目前的個稅改革過渡期政策:以某納稅人今年9月份工資是1萬元為例,個人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是2000元,實際取得工薪收入8000元,他9月份工薪應納稅額=[8000-3500(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10%-105=345元﹔而他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過渡期內,雖然他每月工資不變,但每月工薪應納稅額=[8000-5000(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3%=90元。這意味著,納稅人在稅改過渡期內能獲得255元的減稅。“差不多能相當於上班族一個月的地鐵費了!”稅務人員形象地打比方。她繼續介紹,從2019年1月1日開始,新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后,子女教育、住房租金、大病醫療等支出也可以進行扣除,屆時廣大工薪階層的稅負將進一步降低。

據了解,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於8月31日表決通過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是我國自1980年以來第7次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新個人所得稅法中“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按年綜合計稅,適用統一的3%-45%的超額累進稅率﹔增加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標志著我國個人所得稅正式邁出了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稅制的第一步。此次還採取了“一次立法,兩步實施”的工作安排,從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稅法;從今年10月1日起實行過渡期政策,對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新的減除費用標准和稅率表。

據北京市稅務局相關人士介紹,未來北京市將持續開展新個人所得稅法過渡期政策的各項貫徹落實工作,確保改革措施落到實處,“讓個稅新政從‘儀式感’走向‘獲得感’。”

本版文/本報記者 張欽

(責編:仝宗莉、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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