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兩會發文規范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
人民網北京10月10日電(張文婷 李彤 羅知之)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和化解任務仍處於攻堅階段。近日,為規范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了《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擬對全行業建立實質有效的框架性監管規則。
《管理辦法》指出,適用范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有權部門批准或者備案設立的,依法經營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機構。
《管理辦法》明確提到,互聯網金融是指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及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金融業務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具體范圍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按照法律規定和監管政策確定、調整並公布,包括但不限於網絡支付、網絡借貸、網絡借貸信息中介、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
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應當執行本辦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通過開展涉恐名單監控等五類方式規范相關機構工作
《管理辦法》主要從五方面規范了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機制。從業機構應當遵循風險為本方法,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行業規則,制定並完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制度。
二是有效進行客戶身份識別。從業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行業規則,收集必備要素信息,利用從可靠途徑、以可靠方式獲取的信息或數據,採取合理措施識別、核驗客戶真實身份,確定並適時調整客戶風險等級。對於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存疑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三是提交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從業機構應當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系統,自定義交易監測標准和客戶行為監測方案,基於合理懷疑報告可疑交易。
四是開展涉恐名單監控。從業機構應當對涉恐名單開展實時監測,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或者其交易對手、資金或者其他資產與名單相關的,應當立即提交可疑交易報告,並依法對相關資金或者其他資產採取凍結措施。
五是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應當妥善保存開展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所產生的信息、數據和資料,確保能夠完整重現每筆交易,確保相關工作可追溯。
針對以上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互聯網金融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網絡監測平台(以下簡稱網絡監測平台),使用網絡監測平台完善線上反洗錢監管機制、加強信息共享。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建設、運行和維護網絡監測平台,確保網絡監測平台及相關信息、數據和資料的安全、保密、完整。
從業機構如若違規將被責令限期整改 依法予以處罰
《管理辦法》提到,從業機構應當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和反洗錢調查,依法配合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督管理。
在監管處罰方面,《管理辦法》規定從業機構違反本辦法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處罰。從業機構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本辦法規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管理辦法》出台的目的在於建立監督管理與自律管理相結合的反洗錢監管機制。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協同監管和互金協會自律管理相結合,做到履職各有側重,工作相互配合。同時,充分發揮互金協會和其他行業自律組織的管理作用,借助自律組織的力量,促使從業機構強化內控建設、增強反洗錢意識,提升監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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