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350萬元 “大慶首富”成“老賴”

執行法官與當事人談話了解情況
2010年,王某與明某某簽訂合同,約定以400萬元價格售予對方56方硯台。不料,硯台交付后,明某某卻以各種理由一再拖欠剩余的350萬元貨款。王某因此將明某某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如約支付尾款,獲法院支持。但申請執行后,新的難題隨之而來,明某某名下僅80萬元存款,法院依法劃扣后,再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本次執行也因此被裁定終結。近期,王某一方輾轉得知,明某某名下另有一套寫字樓房產,於是再次申請執行。北京朝陽法院獲悉后,立即恢復執行,目前明某某名下的房產已被採取輪候查封措施,明某某也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和“首富”做生意卻被拖欠貨款
王某介紹,自己和明某某簽訂合同時曾在網絡上搜索對方,發現明某某是“大慶首富”,很有實力,於是很快與其簽訂了買賣合同。不料,卻自此開始了長達8年的討要貨款之路。
據介紹,2010年10月26日,明某某作為甲方與黃山市歙硯(文化·藝術)研究院王某簽訂合同,約定:茲有甲方向乙方購買硯台伍拾陸方,總計人民幣肆佰萬元整,乙方同意甲方此款最遲於當年春節前打入甲方賬號。
但王某如期將硯台寄到明某某處后,約定好的貨款卻遲遲沒有打到賬上。之后雙方就貨款支付日期重新進行約定,2012年4月15日,明某某在上述合同復印件中承諾:於當年7月1日前全部支付貨款。
這一次,明某某又失約了。無奈之下,王某將其訴至法院。庭審中,王某介紹,在雙方簽訂合同前,自己已將56方硯台交付明某某。但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后,明某某僅支付50萬元貨款,剩余350萬元貨款一直未付。
房產登記孩子名下逃避執行
2014年10月,朝陽法院缺席審理該案,判決明某某支付王某貨款350萬元。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法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雖然有了法院判決,但明某某仍然拒不支付350萬元貨款。因此次年5月,王某向朝陽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朝陽法院執行一庭張法官介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后,經法院查詢被執行人名下賬戶僅有80萬元,當即扣劃全部資金。之后被執行人一直沒有主動履行償還義務,因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
“被執行人十年前就把房產登記到兩個不滿5歲的孩子名下,我當事人多次找他還錢就是避而不見。”王某的代理人許律師無奈地表示。許律師介紹,明某某到黃山旅游時,曾表示很喜歡王某的工硯雕,由於當時網絡搜索結果顯示明某某是“大慶首富”,考慮到其具備經濟實力,王某就和他簽訂了買賣合同,后來明某某遲遲不交剩余貨款,王某就委托自己來調查明某某名下是否還有財產,后來他曾多次前往登記在明某某名下的寫字樓,但每次都吃閉門羹,經過多方了解,得知55歲的明某某已經將大部分房產均登記在孩子名下,目前兩個孩子已經成年。
獲知新線索后法院恢復執行
最近,王某一方終於找到了關於明某某名下財產的新線索,並將其提供給朝陽法院。獲悉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和行蹤,朝陽法院立即恢復了該案執行。
10月9日上午,朝陽法院執行法官隨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來到被執行人明某某公司的辦公地點尋找被執行人。雖然沒有見到明某某本人,但和明某某公司工作人員馬女士溝通了具體情況后,對方表示公司有還款意願,並約定近期將趕到法院執行局談話。
公司員工馬女士說,公司遇到了債務危機,現在賬戶裡沒有錢,之前也和王某商量過可以把硯台拉走,也可以用車抵債,但是王某不同意。2015年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才知道這起執行案件,法院劃走的80萬元是明先生給孩子在國外上學用的錢。
朝陽法院執行一庭法官助理曾子陽介紹,目前法院已將登記在明某某名下的房產採取輪候查封措施,並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進行限制高消費。后續如果明某某不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將視其情節有權追究拒執罪等刑事責任。文/本報記者 孔令晗 通訊員 黃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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