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尷尬的老年代步車 為什麼能賣不能上路

張成龍
2018年10月15日08:19 |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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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尷尬的老年代步車

  交警部門

  10月9日起開始嚴查四輪電動助力車(老年代步車),一旦發現上路立即查處、扣車,無証駕駛者甚至要被拘留。

  銷售說法

  市場上銷售的種類和品牌很多,時速最快的可達70公裡,幾乎所有銷售人員均表示,目前電動四輪車沒有相關政策,挂不了車牌。

  購買者說

  車是從正規渠道買的,市場上也有很多商家在銷售,這車為什麼能賣不能上路?

  車管所說

  電動四輪車屬於超標車,不能挂非機動車牌,更何況檢驗名錄裡隻有兩輪摩托車。電動四輪車也不能挂機動車牌,原因是沒有相關政策和標准,它不符合注冊登記條件。

  隱患重重

  沒牌照沒保險,駕駛人也沒駕照。很多車主也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行車,存在很大安全隱患。另外,老年代步車沒有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無法保障。

  大家一定都聽說過《伊索寓言》中的一則故事,蝙蝠一會加入到鳥類的陣營,一會兒又歸入走獸一派,最終卻哪一派都沒加入,隻能在暗夜中偷偷出行。而現在,人們經常在路上見到的四輪電動助力車(老年代步車)也面臨這種情況——市場上在銷售,但無法按機動車挂牌,按非機動車又超標且沒檢驗目錄,有消費者感慨:“我們該怎麼辦?”

  10月12日,華商報A04版刊登了《西安嚴查“老年代步車”》報道,稱自10月9日起,西安交警部門開始嚴查四輪電動助力車(老年代步車),一旦發現上路立即查處、扣車,無証駕駛者甚至要被拘留。但實際上,除了經常能見到四輪電動車路上行駛外,市面上四輪電動車也一直在銷售。能賣不能開,有消費者感覺進退兩難。

  >>尷尬

  4萬多買的四輪電動車不敢上路

  根據規定,交警部門要求加大對電動四輪助力車(老年代步車)的治理力度,對電動四輪助力車上路行駛的一律查扣,一律上限處罰。

  為了接送孫子上學,2014年,市民王先生購買了一台四輪電動車,花費2萬多元,那是一輛隻有兩個座位的紅色小車。王先生說,當時買這車是因為老年代步車不用挂牌子,也不用考駕照,在孫子上幼兒園的3年裡,這輛車發揮了很大作用,他本想孫子上小學后這輛車依然能用得上,沒想到現在不讓上路了。今年60多歲的石先生一年前花費4萬多元買了輛電動四輪車。石先生說,他買的是老年代步車,平時主要是買菜和接送孫子,現在交警部門要嚴查,他再也不敢把車開出去,可他的車怎麼處理?怎麼接送孩子?石先生還表示,車是自己從正規渠道購買的,市場上有很多商家也都在賣這種四輪電動車,這車為什麼能賣不能上路?

  >>爭議

  “老年代步車”是不是機動車?

  西安交警部門表示,所謂“老年代步車”並不是車輛類型的規范用語,它是生產廠家為逃避產業政策、市場准入制度、日常監管而刻意“自創”的產品名稱,是一種以老年人為噱頭的炒作概念行為,其實應該被稱為四輪電動車。許多人購買老年代步車,正是看中了不需要上牌和考取駕駛証的“優勢”。

  雖然在廠家和銷售者的口中,老年代步車不是機動車,不受機動車相關限制,但按照國家劃分來看,自重遠遠超過40公斤,時速大於20km/h的老年代步車顯然已經符合了機動車中汽車(或摩托車)的定義。

  我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中機動車的定義為:以動力裝置或者牽引,上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及摩托車等,但不包括雖有動力裝置但最大設計車速、整備質量、外廓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准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准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另外,汽車被定義為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因此電動四輪助力車屬於汽車,也屬於機動車范疇。

  西安交警部門表示,除符合有關國家標准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外,其他用電力或燃油驅動的三輪、四輪車均屬於機動車,需挂牌並持機動車駕駛証駕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規定,未申領號牌駕駛機動車輛上路的,車主將被處以扣留車輛並處以200元罰款。無証駕駛機動車輛,將視情節輕重處以200元至2000元罰款,直至拘留處罰。

  >>調查

  一個市場有十多家商戶銷售

  近日,華商報記者分別對土門、經九路、傘塔路、文藝路、太華路、北關等區域的電動車市場進行走訪,發現電動四輪車銷售主要集中在太華路附近。10月12日,記者來到位於太華路的太華電動車批發市場,市場西側主要是從事電動自行車、摩托車銷售的商戶,進入市場東側則可看到大量四輪電動車。記者粗略統計,該市場內有十多家銷售電動四輪車的商戶。市場內的電動四輪車種類和品牌很多,多數產自山東。據銷售人員介紹,這些電動四輪車中時速最快的可達每小時70公裡,最慢的每小時40公裡,價格從1萬多到4萬多元不等。

  這些車也有普通型、豪華型的區別,有的不僅有方向盤助力、空調等設施,甚至還有倒車影像,但大部分車輛連安全帶都沒有。銷售人員表示,因為是低速車,所以不需要配備安全帶。在採訪過程中,幾乎所有銷售人員均表示,由於目前電動四輪車沒有相關政策,因此挂不了車牌。

  對於“電動四輪車是否會被交警查扣”的問題,商戶的回答各有不同。一銷售人員稱,之前有人反映過電動四輪車會被查扣,但那是因為他在拉人做生意,如果是家用交警不管。另一位銷售人員則表示,是否會被扣車是運氣問題,有的人用兩三年都沒有被扣過,有的人剛開不久就被扣了,“如果按交通規則行駛,就不會被扣車。”

  10月12日,記者前往西安市車管所東區分所,咨詢電動四輪車是否可以挂牌。一工作人員表示,即便是兩輪電動車也是要在檢驗名錄裡才能挂非機動車牌的,不在名錄裡的都屬於超標車,不能挂非機動車牌,更何況名錄只是針對兩輪摩托車,根本沒有電動四輪車。他還強調,電動四輪車也不能挂機動車牌,原因是沒有相關政策和標准,它不符合注冊登記條件。

  >>商戶

  需要建立相關行業標准

  近日,記者在走訪過程中注意到,銷售兩輪電動車和四輪電動車的商戶所用的營業執照基本相同,經營范圍基本都是“電動車零售及批發”,營業執照上並沒有兩輪、四輪之分。工商部門一內部人士也表示,工商部門對於銷售兩輪電動車、三輪電動車、四輪電動車的商戶並沒有細致區分,一般擁有電動車銷售的營業執照就可以。電動四輪車屬於一個空白地帶,沒有規定說能賣,也沒有規定說不能賣。

  一位從事十余年電動車銷售的商戶表示,目前電動四輪車是有市場需求的,行政指令強制禁行違背市場規律,不可取。但目前電動四輪車沒有相關技術標准,也存在技術缺陷、質量不過關、界限不清等問題,需要像兩輪電動車那樣,對四輪電動車設一個通用的國家標准。

  據媒體報道,2016年10月,國家標准委員會下達過“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立項。2018年3月,工信部發布的《2018年新能源汽車標准化工作要點》更是提到,將加快推進四輪低速電動車標准制定工作。根據國家標准委員會一般24個月的立項周期,人們推測相關國標會在2018年10月出台。

  >>交警

  電動四輪車監管應從多方面入手

  據了解,老年代步車這種由電動輪椅演變而來的電動四輪車,嚴格意義上講應該是殘疾人及腿腳不便的老年人適用。但現在很多老年代步車駕駛人不是老年人,經常可以看到年輕人也開著這種車。

  10月12日,記者半個小時內見到3輛老年代步車在路上行駛:當天上午9時,在南三環輔路,一輛紅色老年代步車在機動車道行駛,駕駛員是約50歲的男子,副駕駛座位上還載著年齡相仿的一名女性。約10分鐘后,記者在雁翔路北池頭路口看到一輛白色四輪老年代步車,駕駛員目測是約40歲的女性,行駛在機動車道上。上午9時30分,在二環南路東段輔路,有一輛白色老年代步車,駕駛員是50歲左右的男子,同樣是行駛在機動車道上。

  交警表示,老年代步車駕駛人一般都認為自己開的是非機動車,卻一直行駛在機動車道上。且這些老年代步車往往沒牌照沒保險,駕駛人也沒駕照。正因為沒有這些限制,很多車主也不把道路交通安全放在眼裡,無照駕駛、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行車,堵車時利用自身車輛體型小的優勢加塞插隊等行為屢見不鮮,存在很大安全隱患。另外,老年代步車車輛配置、安全性與汽車差距甚遠,加之車輛不需購買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無法保障。

  該交警稱,目前交警部門承擔了監管上路的電動四輪車(老年代步車)的職責,但如果生產、銷售的源頭不控制,光靠交警部門查處,這一問題將很難解決。他認為,電動四輪車的監管需要多個部門聯動。

  >>他山之石

  福建等地對低速電動車實施規范化管理

  記者查詢發現,禁止超標電動車、四輪電動車上路的地區並非西安獨有,部分地區不僅禁止電動四輪車上路,還禁止銷售。

  從7月1日起,北京開始禁售違規電動車,超標電動車、電動三輪車、電動篷車、低速四輪車、老年代步車均在禁售之列,對於違規銷售電動車的商戶,工商部門將依法嚴厲查處。但同時對已經出售的車輛可以有三年過渡期,這些車輛年底前可以上臨時牌照,臨時牌照使用期限為三年。

  今年8月份,山東省菏澤市發布消息稱,將對菏澤城區開展電動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的專項整治行動,實行二輪車登記管理,嚴禁超標電動車(不符合國家標准的三輪電動車和小型低速電動汽車)生產、銷售,在城區規劃設定限時限行路段。專項行動中明確規定,禁止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車型﹔禁止生產、銷售拼裝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禁止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自2018年9月1日起,不得在城區銷售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全面清理城區內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經銷商及銷售網點,2018年9月30日前,經銷商及銷售網點自行處理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現有存量。

  除北京、菏澤也有不少地區禁止電動四輪車上路行駛,但與上述地區不同的是,福建、廣西等在嘗試電動四輪車的規范化管理。

  2015年3月,福建省出台《福建省低速電動汽車示范運營管理暫行辦法》。辦法適用於在福建省境內從事低速電動汽車生產的企業及產品管理,且發布了《福建省低速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對低速企業實行准入管理。

  該管理辦法對低速電動汽車(即電動四輪車)整車質量、載人數、總質量、最高時速、汽車參數及電池壽命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對於符合相關規定的低速電動汽車允許在省內一級(含一級)以下公路和城市道路行駛,駕駛低速電動汽車的駕駛人應取得C3(含)以上駕駛証,符合規定的車輛發放專用車牌。上路行駛的低速電動汽車隻允許自用,需購買相關保險,制定8年或16萬公裡為報廢期限,並且車輛每年進行年檢。

  除福建外,廣西貴港、四川廣安等地也已出台了類似政策。

  >>碰撞試驗

  老年代步車安全系數低

  事故風險高

  2016年,中消協曾購買三個品牌的“老年代步車”進行安全性碰撞試驗。項目為代步車行駛中正面撞擊前方壁障的情況,碰撞速度設定為32公裡/小時,低於實際駕駛人通常的行駛速度。

  結果,品牌1代步車內模擬駕乘人員的假人頭部受傷嚴重,前座發生位移,導致胸部受傷﹔品牌2代步車前置電池盒電動機結構侵入乘員艙,假人頭部撞擊方向盤﹔品牌3代步車不僅沒有配備安全帶,碰撞過程中座椅也與車身脫離,假人直接撞擊方向盤和風擋,而且前排內飾破裂產生大量碎片,可能導致駕駛人大失血。

  媒體報道,據公安交管部門統計數據,近五年,全國發生低速電動車交通事故83萬起,造成1.8萬人死亡、18.6萬人受傷,引發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逐年增長,年均分別增長23.3%和30.9%。

  中消協方面表示,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相關規定,且列入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機動車產品,經交管部門核准頒發牌照后方可上路,而此類代步車並不符合以上相關規定。此外,代步車經營者在銷售中往往誤導宣傳所謂的“特有性能”及“使用范圍”,聲稱其“可以上公共道路、無須上牌、無須駕照”等,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等有關法律規定。

  中國消費者協會方面建議,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從源頭上加強對代步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監管,對市場進行規范,解決交通安全問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消費者協會將進一步關注代步車市場整頓清理工作,同時通過履行法定職責推進問題的解決。 本版稿件由華商報記者 張成龍 實習記者 王娜 於震 張仕杰 實習生 張鵬康 採寫攝影 陳團結

(責編:仝宗莉、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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