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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互聯網領域二十二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07月07日16:16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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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7日電 (記者李楠樺)據市場監管總局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對互聯網領域二十二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立案調查。經查,上述案件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評估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涉案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准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2018年修訂的《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指出,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經營者合並﹔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規定》要求,經營者集中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標准包括:

一是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二是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此外,《規定》要求,經營者集中未達到上述申報標准的,但按照規定程序收集的事實和証據表明該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依法進行調查。

附:互聯網領域二十二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名單

1.惠迪天津與一汽集團設立合營企業案

2.惠迪天津與華夏出行設立合營企業案

3.小桔智能與北汽新能源設立合營企業案

4.惠迪天津與特來電設立合營企業案

5.小桔新能源與海南交控、南網電動、海南電網設立合營企業案

6.惠迪天津與西藏奧通設立合營企業案

(浙江滴時)

7.惠迪天津與西藏奧通設立合營企業案

(杭州滴時)

8.北京車勝與時空電動車設立合營企業案

9.阿裡網絡收購天鮮配股權案

10.阿裡創投與上海商投集團設立合營企業案

11.阿裡網絡收購紐仕蘭股權案

12.阿裡網絡收購廣州恆大足球股權案

13.阿裡創投收購五礦電商股權案

14.阿裡創投與浙江創新投資設立合營企業案

15.騰訊收購58同城股權案

16.騰訊收購小紅書股權案

17.騰訊收購搜狗股權案

18.騰訊收購獵豹移動股權案

19.騰訊收購蘑菇街股權案

20.蘇寧易購與南京銀行設立合營企業案

21.蘇寧易購與三菱重工設立合營企業案

22.北京三快收購奧琦瑋股權案

(責編:李楠樺、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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