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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指網絡音樂獨家版權:打破“版權圈地” 實現參與者“利益普惠”

2021年07月30日07:57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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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30日電 (李彤、黃盛)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稱,依法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作出責令解除網絡音樂獨家版權等處罰。

聽到這一消息,音樂愛好者王林說:“以后搜索歌曲就不用從不同的音樂App上,不停地切換找歌了吧?”

多位行業人士向人民網財經表示,網絡音樂的獨家版權雖然屢被提及,但多年來尚未完全解除,此次市場監管部門的發聲為行業發展明確了方向。國內網絡音樂領域要探索建立合理的運營模式,讓網絡音樂生產、傳播、消費鏈條上的參與者都能夠享受到版權市場發展的紅利,避免讓版權盈利過度集中在產業鏈的某個環節上。

獨家版權屢受監管關注

王林常在音樂App上搜索歌手和歌曲,但經常會出現“因合作方要求,該資源暫時無法收聽,我們正在努力爭取歌曲回歸”的字樣。

“像周杰倫、毛不易這些流行歌手的曲目,要想聽,需要在多個音樂APP上查找才能找到。我願意為正版歌曲付費,但不想找首歌要下載幾個音樂APP,在不同的平台上反復充值注冊會員。” 王林說。

“版權一直是網絡音樂平台的競爭核心。”在音樂市場從業十多年的高照說:“特別是自2015年以來,網絡音樂盜版問題逐步解決后,音樂版權特別是獨家版權,成為了平台競爭的主戰場,也被監管部門所關注。”

記者梳理發現,2015年國家版權局發布《關於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時,各互聯網音樂服務商共同簽署了《網絡音樂版權保護自律宣言》,承諾購買音樂版權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原則、符合市場規律和國際慣例,不得哄抬價格、惡性競價,避免採購獨家版權。

但隨著2016年以后網絡音樂行業的加速整合,平台之間關於獨家版權的爭奪戰從未停止。“高溢價的版權合作,加劇了平台的運營成本,平台相互訴訟和下架歌曲的矛盾成為國內網絡音樂發展繞不開的話題。”高照說。

2017年9月12日,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就網絡音樂版權有關問題約談了網絡音樂平台主要負責人,再次重申了此前的要求。此后第二天,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還約談了二十余家境內外音樂公司及國際唱片業協會等相關協會主要負責人,要求促進網絡音樂全面授權,避免授予網絡音樂服務商獨家版權,不許可、不縱容、不挑動網絡音樂服務商哄抬授權價格、惡性競爭。

2018年2月9日,國家版權局再次約談了主要網絡音樂服務商,要求探索建立符合市場規律和國際慣例的網絡音樂版權授權和運營模式。

“但獨家版權的比拼從未停止。”在網絡音樂平台從事版權合作業務的李露告訴人民網財經,2018年2月在國家版權局積極協調推動下,騰訊音樂與網易雲音樂相互授權音樂作品,達到各自獨家音樂作品數量的99%以上。但剩下1%的獨家版權是最流行、最賺錢、最核心的資源,也是用戶點播頻率最高的歌曲。

獨家版權帶來行業之痛

李露向人民網財經表示,獨家音樂版權使得網絡音樂平台的版權費用不斷飆升,甚至成為網絡音樂平台建立“市場壁壘”、打擊競爭對手的手段。

2021年5月,計劃IPO上市的網易雲音樂在提交的招股書中,將版權問題列入風險因素。主要風險包括:大部分音樂內容來自內容合作伙伴的授權,從若干在線音樂平台取得授權並與其在同一市場競爭。網易雲音樂無法保証在將來仍可繼續以商業上合理的版稅率及條款取得目前擁有的版權,或根本無法取得授權。無法保証擁有平台上音樂的所有授權,因為需要從眾多版權人處取得授權,而其中有一部分並不為人所知,且存在復雜的法律問題。

今年1月份,蝦米音樂創始人王皓在蝦米音樂宣布停止服務后表示,平台陷入了版權游戲的漩渦之中。“流量越來越重要,平台是否能搶到熱門綜藝、偶像歌手的版權,決定了誰可以成為贏家。”王皓直言,高昂的版權費和逐漸激烈的市場競爭讓他意識到,市場已經成為了巨頭之間的游戲。

與此同時,網絡音樂平台也試圖打破獨家版權的市場格局。2020年5月,網易雲音樂宣布與華納音樂旗下的國際詞曲版權公司華納版權達成戰略合作。“但通過合作,網易雲獲得的只是錄音版權。”高照稱,由於騰訊音樂仍擁有華納唱片等公司的獨家授權,網易雲音樂等平台通過合作獲得唱片公司的錄音版權后,仍需要向騰訊音樂購買詞曲轉授權。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向人民網財經表示,國內網絡音樂產業的快速發展,及對上游版權獨佔許可需求的迫切,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網絡音樂版權保護水平的提升,從隨意下載歌曲轉變成付費下載的模式。

“但由於很多音樂版權散落在不同平台上,且缺乏有效的交叉許可,導致消費者使用不便,還可能對用戶付費價格和市場公平競爭產生消極影響,這些都變相抬高了網絡音樂作品的平均價格,存在一定的產業泡沫。”李俊慧說。

參照國際慣例解決獨家授權問題

網絡音樂版權授權問題應該怎樣解決?

有專家對人民網財經表示,國外音樂行業並未出現收購海量音樂版權、推高使用頻率、提高付費用戶比例、把控定價權的獨家授權現象,蘋果音樂等網絡音樂企業只是發揮了傳播平台作用。有些國家還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解決廣大詞曲作品著作權人的網絡權益兌現問題。這種模式已經成為了國際網絡音樂傳播企業的行業慣例。

“從目前來看,國際慣例的網絡音樂版權授權和運營模式並沒有在國內建立起來。”李露表示,全球大多數音樂版權授權,採取了“保底費用+收入分成”的收費模式。比如,網絡音樂平台將預付款作為保底費用支付給音樂版權公司,當網絡音樂平台的播放收益超過保底費用時,平台會和版權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

就國內來說,“獨家授權”的版權模式,導致了網絡音樂出現了價格倒挂的現象。李露分析稱,國內網絡音樂平台為獲得音樂版權支付的保底費用,遠遠高於收益帶來的實際可分成收入,也極大抬高了行業的入門門檻。同時,就收入分成而言,佔有音樂獨家版權的平台旗下藝人,享有遠高於其它普通唱片公司及獨立音樂人的分成費。

上述專家認為,網絡音樂獨家版權模式若不加以規范,將導致詞曲權利人出局,消費者合法權益被忽視,有礙於網絡音樂的利益平衡關系建立,不利於產業良性發展。

李俊慧建議,通過加強監管和有效引導,促進平台間形成良性交叉許可模式,反對大量獨佔模式的盛行。“從國際慣例來看,網絡音樂版權的獨家授權並不合理,最關鍵的是加強對獨家授權的嚴格監管,保護好詞曲原作者的利益。”(應採訪者要求,文中高照、王林、李露均為化名。)

(責編:孫紅麗、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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