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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將頒布實施 推動我國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

人民網記者 喬雪峰
2021年11月12日14:17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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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時期是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第一個五年期,是推動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時期。近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交通運輸“十四五”立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明確到2025年,交通運輸重點領域重大立法項目取得突破性進展,“一法兩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頒布實施,一批服務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保障交通運輸安全、回應人民群眾期待、細化落實上位法規定的部門規章印發實施,以高質量立法保障和促進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

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十四五”時期,交通運輸立法工作要緊扣中央重大戰略決策部署,聚焦行業改革發展重點,確保重大立法項目取得突破性進展,助力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推動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著力補短板、填空白、強弱項,回應社會關切、解決實際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設人民滿意交通。”

數據顯示,截至“十三五”期末,我國形成了包括8部法律、43部行政法規、300部地方性法規、288件部門規章、290件地方政府規章的綜合交通法規體系,使交通運輸各領域、各門類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推動“一法兩條例”頒布實施

《規劃》提出,“十四五”時期,貫徹鄉村振興重大戰略部署,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全力協調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修訂)》《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農村公路條例》頒布實施,完善收費公路法律制度,促進收費公路控規模、調結構、降成本、防風險、強監管、優服務﹔明確村道的法律地位和政府主體責任,切實解決農村公路面臨的突出問題,推動農村公路高質量發展。

上述負責人表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修訂主要著眼兩方面:其一,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明確村道的法律地位和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村道的內涵,推進政府責任全面落實,助力鄉村振興。其二,實現收費公路健康規范發展。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降低過路過橋費用”部署要求,對收費公路籌資、建設、養護、運營、管理等基本制度予以調整和重新明確,實現收費公路健康可持續發展。

《規劃》指出,2004年出台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對於規范和促進收費公路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現行條例的制度設計已不適應全面深化改革、支撐加快建設交通強國、落實改革降費要求和保障公路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亟需進行全面修訂。

上述負責人表示,通過全面修訂條例,提高收費公路設置門檻,建立收費公路發展剛性控制機制,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適應國家財稅體制改革新要求,調整完善收費公路建設投融資模式﹔明確收費公路償債期限和經營期限的確定原則,防范政府債務風險,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立政府收費高速公路到期債務結算制度,回應社會關切,落實降費要求﹔對現行“統貸統還”制度進行調整完善,加快政府債務償還﹔進一步提高路網的服務能力與水平,實現不停車快捷收費,保障收費公路服務質量﹔進一步強化對收費公路的監管,滿足社會公眾對收費公路相關信息的知情權。

推動鐵路全面融入綜合立體交通網絡體系

鐵路方面,《規劃提出》“十四五”時期,我國將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修訂)》《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修訂)》頒布實施。

上述負責人指出,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頒布於1990年,對促進鐵路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三十年來,我國鐵路發生了巨大變化,鐵路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鐵路路網規模持續擴大,鐵路與其他運輸方式的銜接越來越緊密,在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為了適應鐵路改革發展新形勢、新要求,通過全面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及時將鐵路政企分開改革以來的成功做法和經驗上升為法律規定,推動鐵路全面融入綜合立體交通網絡體系,促進鐵路與其他運輸方式有效銜接,嚴守鐵路安全發展底線,鼓勵引導各類投資主體依法投資建設、經營鐵路,促進鐵路運輸市場化改革。

上述負責人表示,此外,還要修訂《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完善事故報告、應急救援、調查處理等法律制度,在法治軌道上推進鐵路安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促進民航業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民航業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重要的戰略產業。《規劃》提出,“十四五”時期,我國將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適應民航管理體制改革、國內外安全形勢、國際公約轉化要求,保障民用航空活動安全有序開展,維護民用航空活動當事人各方權益,促進民用航空事業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還將制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規范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相關活動,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飛行安全。

上述負責人表示,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頒布於1995年,二十多年來,我國民航業經歷了快速發展,行業規模不斷擴大,服務能力逐步提升,安全水平顯著提高。2002年民航管理體制改革實施,航空公司、機場脫離民航局直接行政隸屬管理,行業管理模式發生了深刻變革。

近年來,國內外安全形勢對民航安全管理的要求不斷提高,挑戰不斷增大,航空安全各項制度需要健全完善﹔我國批准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蒙特利爾公約》等多部重要的國際民航公約,需要將公約重要內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予以轉化。

上述負責人表示,通過總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實施以來的實踐經驗,對該法作出全面修訂,吸收民航國際公約新成果,突出強化航空安全監管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完善民航業發展機制、加強航空安全管理、放鬆經濟性管制、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通用航空發展、體現運輸憑証現代化、調整運輸責任制度,保障民用航空活動安全有序開展、維護民用航空活動當事人各方權益、促進民用航空事業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此外,《規劃》中提出,“十四五”時期,我國還將通過立法,借鑒國際海商立法發展經驗,維護航運、貿易各方正當權益﹔修訂城市公共汽電車及軌道交通運營相關規章,推進城市公交優先發展﹔修訂快遞市場管理相關規章,優化快遞市場營商環境。制定郵件快件驗視檢查管理相關規章,保障郵件快件寄遞安全。

(責編:楊虞波羅、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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