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十三五”以來全國共辦理7600余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賠償金額超90億元
生態環境部例行發布會現場。人民網記者 余璐攝
人民網北京11月25日電 (記者余璐)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是我國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目標的制勝法寶。11月25日,在生態環境部召開的例行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准司司長別濤表示,“十三五”以來,截至2021年11月,全國共辦理了7600余件生態環境賠償案件,涉及賠償金額超過90億元。
別濤指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和全面試行五年多以來,我國初步構建起了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推動國家和地方立法、規范訴訟規則、完善技術和資金保障機制、開展損害賠償的案例實踐、推動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對於生態環境部門來說是一項新的探索,對於法律機制來說是一個全新的責任規則。”別濤表示,各省份都已成立了由省級領導擔任組長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相關職能部門的任務分工,初步建立起了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工作相互支持的溝通協調機制,共同推進改革在各地方的有序開展。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生態環境部積極推動地方和有關部門協同發力,所有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388個市地(含直轄市區、縣)印發實施方案。各地針對賠償糾紛磋商、調查鑒定評估,以及和賠償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共制定了327份配套的文件。
此外,民法典、長江保護法等5部法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和13個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法、19個省份的地方性法規都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各地在推進這項工作中都是以案例實踐為重要的抓手來推進改革,及時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別濤談到,截至2021年11月,全國共辦理了7600余件生態環境賠償案件,有效推動治理和修復了一批受損的生態環境,包括社會關注的的祁連山青海境內木裡煤礦的生態破壞案件,正在按照國家規定有序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之中。
生態環境遭到了損害,賠償的資金該如何管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經過磋商,金額往往比較大,資金如何管理、如何有效監督,需要專門的規則。”別濤介紹道,2020年3月,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等9個部門聯合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了資金的繳納、使用和監督規則。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積極推動和協調有關機構和部門共同發力,推動法規標准領域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別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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