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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以來 我國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取得豐碩成果

2021年11月25日15:50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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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布會現場。人民網記者 余璐攝

人民網北京11月25日電 (記者余璐)“自‘十三五’以來,我國推動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標准體系建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均取得豐碩成果。”在生態環境部今天召開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准司司長別濤如是說。

別濤表示,“十三五”以來,生態環境部堅持突出生態環境法規與標准工作的政治屬性,積極配合立法機關和有關部門,共同發力,推動生態環境法規與標准體系建設取得顯著進展,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生態環境立法工作力度之大、成果之豐碩前所未有。“十三五”以來,環境保護法、長江保護法等13部法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17部行政法規完成了制修訂。生態環境法律框架體系已基本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各領域已基本實現有法可依。

二是生態環境標准體系建設取得重大成效。《國家生態環境標准“十三五”發展規劃》順利實施,“十三五”期間共制修訂發布了國家生態環境標准673項,增長幅度為歷次五年規劃期間最高。截至目前,現行國家生態環境標准總數已達2202項,其中,強制性標准201項。地方生態環境標准迅猛發展,截至2020年底,依法備案的地方標准總數達到298項,與“十二五”末期的148項相比新增了一倍。生態環境部修訂發布《生態環境標准管理辦法》《國家生態環境標准制修訂工作規則》,進一步完善了標准管理制度的頂層設計。

三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取得了積極成效。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生態環境部積極推動地方和有關部門協同發力,所有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388個市地(含直轄市區、縣)印發實施方案。截至2021年11月,全國共辦理了7600余件賠償案件,涉及賠償金額超過90億元,推動治理和修復了一批受損的生態環境。

四是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發揮了重要的引領作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法規相繼制修訂,不僅推動壓實了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而且有力促進了國家生態環境法治建設。

五是依法治污有章可循。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生態環境部結合職責,於2021年11月11日印發《關於深化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 持續強化依法治污的指導意見》。

“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部將如何推動法規標准領域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別濤談到,一方面,要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立法工作,整合體系、填補空白,加強重點領域和區域生態環境立法,進一步創新法律責任承擔方式,探索生態修復、連帶賠償等新型的法律責任承擔機制,以及全力配合立法機關,積極開展環境法典編纂的研究論証,推動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另一方面,要進一步深化生態環境標准和基准工作,加快構建應對氣候變化、海洋等領域標准體系,推動地方制定更有針對性的地方生態環境標准,強化環境風險防控標准,初步構建生態系統保護、修復與監管標准體系。

“此外,生態環境部正在組織編制生態環境基准‘十四五’發展規劃。力爭到2025年,我國基本建立水生態環境基准體系,夯實大氣、土壤領域相關科學基礎,研制一批標准、基准和模型軟件,培養若干主導方向的科研創新團隊。為實現協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利的保障。”別濤說。

(責編:張文婷、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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