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版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公布 乘用車制造外資股比限制取消
圖片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
人民網北京12月27日電 (申佳平)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於今日發布《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本次修訂中,在汽車制造領域,取消乘用車制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
兩部門表示,今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也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20周年。進一步縮減外資准入負面清單,是中國擴大高水平開放,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中國同世界分享發展機遇,推動經濟全球化朝著更加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方向發展的實際行動。
據了解,2021年版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進一步縮減至31條、27條,壓減比例分別為6.1%、10%。主要變化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深化制造業開放。汽車制造領域,取消乘用車制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廣播電視設備制造領域,取消外商投資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產的限制,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本次修訂,實現了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制造業條目清零。
二是自貿試驗區探索放寬服務業准入。市場調查領域,除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資准入限制。社會調查領域,允許外商投資社會調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於67%,法人代表應當具有中國國籍。
三是提高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精准度。在負面清單說明部分增加“從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份並上市交易的,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者境內証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由証監會和有關主管部門按規定對從事負面清單禁止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實行精准化管理。需要說明的是,“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系指審核同意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不適用負面清單禁止性規定,而不是指審核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的活動本身。
四是優化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管理。根據《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在負面清單說明部分增加“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應符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做好外資准入負面清單與市場准入負面清單銜接,在負面清單說明部分增加“境內外投資者統一適用《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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