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經濟·科技

中小企業被拖欠賬款?工信部推動健全投訴處理機制

2021年12月31日15:53 | 來源:人民網
小字號

人民網北京12月31日電 (申佳平)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消息,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投訴處理暫行辦法》),為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提供重要工作依據。

“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是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應盡的義務,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維護契約精神、營造信用環境的客觀要求。”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學峰表示,2020年7月,國務院審議通過《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支付條例》),建立健全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制度保障體系。投訴處理機制是其中的重要環節,也是激活《支付條例》所規定的支付保障制度的啟動機制,因此,制定和實施《投訴處理暫行辦法》,對於《支付條例》的貫徹實施和立法目的的實現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投訴處理暫行辦法》,中小企業就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違反合同約定拒絕或者遲延支付貨物、工程、服務款項提起投訴,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受理投訴,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對投訴做出處理,適用辦法。

“當前,受疫情多點散發、原材料價格高企、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等多重因素影響,中小企業面臨的生產經營壓力倍增,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進一步加劇了中小企業生存困境,影響宏觀經濟平穩運行。周學峰指出,加大《支付條例》執行力度,實施《投訴處理暫行辦法》,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既是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六穩”“六保”,特別是保就業、保民生、保市場主體的內在要求,對於確保經濟社會大局持續穩定和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據介紹,《投訴處理暫行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受理投訴部門和渠道,合理界定投訴范圍。《投訴處理暫行辦法》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作為受理投訴的部門,應當為中小企業建立便利、順暢的投訴渠道,包括網絡平台、電話、傳真、信函等形式。在受理投訴的范圍上,即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違反合同約定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而中小企業之間的款項糾紛,以及非因採購貨物、工程、服務而發生的款項糾紛。如因借貸或侵權發生的糾紛,並不在投訴范圍內。另外,當事人之間糾紛如果已被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等社會調解機構受理,亦不在可投訴范圍內。

二是明確處理投訴的分工和時限,強化全流程管理。《投訴處理暫行辦法》明確了處理投訴的分工原則,即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具體處理投訴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投訴處理暫行辦法》對受理投訴、轉交投訴和處理投訴分別規定了時限,並要求處理投訴的部門在規定的時限內向受理投訴的部門反饋處理結果,從而保障投訴可以得到快捷、高效的處理。為保障上述時限規定能夠得到落實,《投訴處理暫行辦法》還規定,受理投訴部門可以對處理投訴部門的工作進行督促,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對負責處理投訴的部門未按規定反饋處理結果的,或在處理投訴事項時存在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等情形的,可進行工作通報。

三是多管齊下治理拖欠難題,加大制度實施監督力度。為保障投訴處理機制切實有效、管用,《投訴處理暫行辦法》還明確了多項配套機制和監督機制。除了對於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依法追究責任外,還可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對情形嚴重的拖欠行為實施失信懲戒等。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企業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情況,審計機關將實施審計監督。同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建立督查制度,對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從而有助於將《支付條例》和《投訴處理暫行辦法》所規定的各項措施不打折扣地全面落實,切實起到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作用。

圖片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

(責編:申佳平、高雷)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