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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3月1日起施行

2022年01月14日16:48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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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月14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為進一步加強關聯交易監管,規范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行為,防范利益輸送風險,銀保監會起草了《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的發布實施,是銀保監會進一步健全銀行業保險業關聯交易管理的重要舉措,對強化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推動關聯交易亂象整治、防范利益輸送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據介紹,《辦法》共七章六十八條,包括總則、關聯方、關聯交易、關聯交易的內部管理、報告和披露、監督管理、附則等。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統籌規范監管。吸收整合銀行業保險業兩方面制度優勢,既統一關聯交易管理規則,又兼顧不同類型機構特點,力爭實現監管標准一致性基礎上的差異化監管。

二是明確總體原則。銀行保險機構應當維護公司經營獨立性,提高市場競爭力,控制關聯交易的數量和規模,重點防范向股東及其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風險,避免多層嵌套等復雜安排。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對通過復雜交易結構或借助通道業務向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規避監管等違規行為,設置禁止性規定,要求機構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和穿透監管原則,優化關聯方和關聯交易識別,加強對表外、資管、同業等重點領域關聯交易管理。

四是明確管理責任。壓實機構在關聯交易管理方面的主體責任,建立層層問責機制,強化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職能,在管理層面設立跨部門的關聯交易管理辦公室,明確牽頭部門、設置專崗,落實關聯方識別和關聯交易日常管理工作。

五是豐富監管措施。明確對機構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對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為E級的銀行保險機構,不得開展授信類、資金運用類、以資金為基礎的關聯交易。對違規人員可以採取行業通報、責令機構予以問責等措施。

(責編:羅知之、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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