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數據治理建設:從應對監管報送轉向自外而內的“數據化”
人民網北京3月7日電 (記者李彤)以數據為基礎的數字化金融監管新時代已經到來。隨著近日《中國銀保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數據標准化規范(2021 版)》(以下簡稱“EAST5.0”)的發布,提升以數據為抓手的監管合規能力再次引發業界關注。
有業界人士表示,監管科技智能化是必然趨勢,金融監管正逐步從場景化應用拓展到全鏈條應用。在數字化金融監管趨勢下,金融機構不僅是完成對監管數據的報送,更是要自上而下的構建一整套監管制度保障體系、監管數據治理體系、監管數據資產管理體系、監管數據報送體系、監管數據應用體系,實現自外而內的“數據化”。金融機構的監管數據除了提升監管合規能力外,還可以通過對外開放服務,反過來促進數據質量的提升和治理,形成良性的循環。
“當前,金融監管數據建設與治理呈現出全局化、標准化、下沉式、跨應用的趨勢。一家金融機構通常要面臨EAST5.0、1104、CRSS等近40個監管應用。”以EAST5.0為例,有業界人士表示,在過去的10年間,從1.0到5.0有五個版本的升級。對於銀行來說,增加的不僅僅是對監管報送的工作,更多是衍生和不斷完善了金融機構業務數據的管控工作,包括數據的治理、認責等,來提升自身的數字化能力。
“金融機構報數的時候為什麼會收到罰單?監管是怎麼發現機構數據報的不對?”索信達控股業務總監段宜瑾表示,抓手是先從非現場數據上面發現疑似問題,再到現場檢查,最后開具罰單的過程。同樣的數據口徑,金融機構圍繞EAST、1104、CRSS等分別對不同監管機構是怎麼報送的﹔針對同一客戶,不同金融機構報送的信息是否一致。通過橫向和縱向對比,就能夠篩選出更准確的數據和發現問題。
針對目前金融機構數據報送常見的問題,上述業界人士表示,共性現象是整體的監管數據管控體系不完善,缺乏統一的指標口徑、缺乏系統支撐、時效性不強、數據補錄問題、數據應用及服務問題等。此外,金融機構傳統的監管報送系統存在系統壁壘、數據孤島、偽統一、取數升級難、數據管控難等情況﹔在數據治理平台和數據實施層面,存在著重復建設、成本高、數據質量問題大、長期治理低效等困擾。
面對越發嚴格的監管要求,金融機構需要持續加強監管數據治理能力建設。段宜瑾表示,金融機構要建立從解讀監管制度、設計監管模型,到明確採集數據的自上而下的全景式監管集市建設思維模型。
“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監管數據質量方面,要准確識別監管數據質量問題,平台化常態化進行數據質量檢測﹔在監管數據治理方面,要以監管應用場景驅動監管數據質量整改,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在監管報送方面,要構建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及數據質量檢核規則﹔在監管數據應用方面,要利用監管數據開展風險建模、合規分析等活動。”段宜瑾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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