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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征信修復、洗白、鏟單”為名行騙?國家發改委:嚴查嚴處!

2022年03月30日14:11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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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30日電 (記者申佳平)當前,信用服務領域一些失信問題突出,特別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信息主體急於消除不良征信記錄的心理,混淆征信異議、信用修復概念,以“征信修復、洗白、鏟單”“征信異議投訴咨詢、代理”為名行騙。對此,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布通知強調,相關行為“威脅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嚴重擾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大局,必須嚴查嚴處”。

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出,為進一步提升信用服務機構誠信經營水平和信用服務行業公信力,將依托信用服務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機制,重點開展“征信修復”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要求到2022年6月底,各地方專項治理台賬退出率力爭達到100%,此后嚴格保持動態“清零”。

據了解,本次專項治理對象主要是假借“征信修復”“征信洗白”等名義招搖撞騙,通過虛假宣傳、教唆無理申訴、材料造假、惡意投訴等手段騙取錢財或個人信息,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市場主體。

主要治理措施包括“建立台賬”“重點監管”“集中公示”“打擊虛假宣傳”“跟蹤監測”等。據介紹,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通過大數據監測等手段,篩選出涉嫌打著“征信修復”旗號行騙的市場主體,建立初步篩查名單。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將初步篩查名單按區域推送至各省(區、市)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地方各級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要和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加強信息共享,將相關監管部門掌握的“征信修復”機構問題線索納入初步篩查名單,形成本地方專項治理台賬,於3月31日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此后每月第5個工作日前完成本地方台賬梳理更新並上報。

對納入專項治理台賬的治理對象,地方各級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要向監管部門發送監管提示函,經查証屬實的,要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對其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將行騙者逐出市場。對參與“征信修復”違法違規活動的信用服務機構,地方各級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不得與其開展任何形式的合作。

通知要求,治理對象退出台賬標准為:一是已向監管部門發送監管提示函。二是監管部門已反饋核實查處結果。

(責編:申佳平、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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