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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發文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 促進發布者納稅遵從

人民網記者 車柯蒙
2022年03月30日18:05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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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網絡直播在促進靈活就業、服務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也存在網絡直播平台管理責任不到位、商業營銷行為不規范等問題,制約行業健康發展,損害社會公平正義。

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數據顯示,去年,全國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全國12315平台等渠道,共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咨詢2381.2萬件,其中,新消費投訴舉報12.3萬件,同比增長110.2%,直播帶貨最為突出,佔比83.7%。

從去年的朱宸慧、林珊珊、黃薇到今年的平榮,接連曝光的一系列涉稅違法案件,顯示出網絡直播行業的稅收秩序需要進一步規范。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著力構建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制,加強網絡直播營利行為規范性引導,鼓勵支持網絡直播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網絡直播行業發展中規范,規范中發展。

《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關於加強網絡直播規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強化信息共享、深化監管聯動,著力構建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制,加強對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規范性引導,鼓勵支持網絡直播依法合規經營,切實推動網絡直播行業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對規范網絡直播行業稅收管理,促進納稅遵從提出明確要求。

根據《意見》,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應當明確區分和界定網絡直播發布者各類收入來源及性質,並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通過成立網絡直播發布者“公會”、借助第三方企業或者與網絡直播發布者簽訂不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免責協議等方式,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實施逃避稅。

《意見》指出,各級稅務部門要優化稅費宣傳輔導,促進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發布者稅法遵從,引導網絡直播發布者規范納稅、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網絡直播發布者開辦的企業和個人工作室,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對其原則上採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所得稅﹔切實規范網絡直播平台和相關第三方企業委托代征、代開發票等稅收管理﹔進一步加強稅收大數據分析,健全常態化監管機制。

《意見》指出,依法查處偷逃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對為網絡直播發布者違法違規策劃、幫助實施偷逃稅行為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依法嚴肅處理和公開曝光。

業界專家認為,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直播帶貨並非納稅的“灰色地帶”。隨著直播帶貨規模日益壯大,網絡帶貨主播的稅收遵從意識亟待加強。《意見》著力構建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制,加強網絡直播營利行為規范性引導,促使從業者提升稅法遵從意識,有助於營造更公平且有秩序的競爭環境,從而促進網絡直播行業發展中規范,規范中發展。為直播經濟發展“保駕護航”,離不開各部門的協同發力。相關部門強化監管、完善制度保障,企業加強自我約束,網絡主播誠信帶貨,為消費者提供更專業的推薦,攜手共進方能贏得直播經濟的美好未來。

(責編:劉佳、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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