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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重點任務: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

2022年03月31日17:07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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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31日電 (記者杜燕飛)記者從國務院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30日召開的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提升運轉質量效能專題推進會上獲悉,作為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重點任務,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加強董事會建設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國有企業公司治理面貌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會議指出,目前,全部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地方一級企業、絕大多數中央企業和地方重要子企業均制定了“前置研究討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清單”(以下簡稱前置清單),黨組織與董事會之間的權責邊界更加清晰、決策程序更加規范。

作為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董事會實現應建盡建、落實董事會職權邁出實質性步伐,外部董事佔多數制度普遍推行。截至目前,1.29萬戶中央企業子企業、2.63萬戶地方國有企業及子企業已設立董事會。1421戶中央企業重要子企業中,95.2%制定了落實董事會職權具體實施方案。中央企業子企業、地方國有企業子企業實現外部董事佔多數的比例分別達到99.6%、96.7%。

經理層行權履職機制不斷完善。96.9%的中央企業集團公司、98.5%的地方一級企業建立了董事會向經理層授權的管理制度。國有企業各級子企業經理層成員實現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佔比超過95%。

“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清醒看到完善公司治理機制仍存在一些問題。”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翁杰明在會上表示,高質量完成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必須針對目前公司治理中的短板弱項,採取針對性措施。

他表示,下一步要著力優化完善前置清單﹔提升董事會建設和運行質量﹔積極推進董事會向經理層授權﹔加強統籌溝通、完善會議機制,促進各治理主體協調運轉、有效制衡﹔集團公司對子企業要合理授權放權,為子企業公司治理運作決策留足空間。

在提升董事會建設和運行質量方面,翁杰明表示,目前國有企業已基本實現董事會應建盡建和外部董事佔多數,下一步重在健全制度、建優機制、建強隊伍,使董事會更好發揮經營決策主體作用。

“要盡快提升外部董事履職能力,暢通專職外部董事與現職領導人員雙向交流通道,以專職化促進專業化、專責化。上市公司要借鑒中央企業外部董事嚴格選聘和管理的好做法,做好獨立董事的選聘和管理相關工作。”他說,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示范企業、上市公司、“雙百企業”、“科改示范企業”等要率先依法落實董事會各項權利,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目前,地方一級企業實現外部董事佔多數的比例為79.5%,還相對滯后。“各地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相關部門,抓緊配齊配強地方一級企業外部董事,務必確保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任務。”翁杰明強調。

值得一提的是,集團公司對所出資企業的管控方式和授權程度,直接決定了子企業公司治理決策和運作空間,對子企業的活力有決定性影響。

翁杰明表示,集團公司對子企業要合理授權放權,為子企業公司治理運作決策留足空間。原則上不再直接干預子企業的經營管理事項,支持子企業董事會依法依規行權履職,維護子企業自主經營權。要因企施策授權放權,該由子企業決策的權力要歸位於子企業,要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層級、不同股權結構、不同發展階段的子企業,實施差異化、精准化授權放權。要推動授權放權清單化,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定期優化清單、更新版本,便於操作。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對於一些直接涉及子企業搶抓市場機遇的事項,即使集團公司確需審批或備案,也應當‘特事特辦’,明確時限、提高效率,堅決防止由於審批或備案時間過長,導致子企業貽誤戰機。”翁杰明強調,要把具體的經營決策權真正交給離市場最近的一線企業董事會、經理層。要動態評估調整授權范圍,對該加大授權力度的要及時加大,對出現重大偏差或嚴重問題的,要及時“熔斷”或取消授權。

(責編:劉佳、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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