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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規范國企、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行為 加大對低價競爭的處罰力度

2022年04月03日09:32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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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3日電 (記者王震)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會同國資委、証監會研究起草了《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國有企業選聘時質量管理水平權重不應低於40%,報價權重不超過15%,加大對低價競爭的處罰力度﹔規定審計項目主管合伙人和簽字注冊會計師輪換期和冷卻期,杜絕通過“人帶業務走”“換所不換人”。

財政部介紹,選聘辦法對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的選聘行為提出了不同的管理要求。對於上市公司(特別是民營上市公司),考慮其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方式靈活多樣,市場化屬性更強,不宜對其評審機制作出強制性規定,主要在冷卻期、服務年限公開、選聘評價、資料保存及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為打擊低價競爭現象,選聘辦法要求,圍繞降低價格因素權重為核心,科學設置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指標權重,要求國有企業選聘時質量管理水平權重不應低於40%,報價權重不超過15%。引導企業形成以質量為導向的選聘機制,從源頭上有效遏制惡性競爭。同時,加大對低價競爭的處罰力度。

針對“人帶業務走”、“換所不換人”問題,選聘辦法規定了審計項目主管合伙人和簽字注冊會計師的輪換期和冷卻期。審計項目主管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承擔同一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審計業務滿5年后,應當有5年的冷卻期,且冷卻期不受工作變動(即跳槽換所)的影響。

此外,國有企業、上市公司應當對外公布選聘文件、服務年限﹔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對於選聘、應聘、評審文件和相關決策資料至少保留15年。

(責編:王仁宏、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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