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動植物及相關產品入境須謹慎(海關答疑)
寧波海關:
我因工作在馬來西亞生活了幾年,近期准備回國,想帶一些當地的燕窩、海參和花膠等滋補品送給親朋好友,但有朋友說海關不允許攜帶、郵寄這些東西入境。請問具體的規定是怎樣的?
寧波讀者 葉女士
葉女士:
您好!燕窩、海參和花膠等雖然被視為滋補佳品,但是未經檢疫的上述物品存在著一定的隱患。燕窩存在傳播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風險,海參等干制水產品可能攜帶海洋病原微生物。另外,有些在境外加工的燕窩有可能使用亞硝酸鹽等添加劑,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寄遞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規定,燕窩(經商業無菌處理的罐頭裝燕窩除外)以及水生動物產品(干制,熟制,發酵后制成的食用醬汁類水生動物產品除外)禁止攜帶、寄遞入境。下面為您具體講解相關內容。
個人擅自從境外攜帶或寄遞動植物及其產品可能帶來危害
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如果管理不當,可能導致動植物疫情及有害生物傳入,造成我國農林牧漁生產安全、生態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禁止攜帶、寄遞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寄遞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禁止進境的動物及動物產品包括活動物(犬、貓除外)﹔(生或熟)肉類(含臟器類)及其制品﹔水生動物產品﹔動物源性乳及乳制品﹔蛋及其制品﹔燕窩﹔油脂類,皮張,原毛類,蹄(爪)、骨、牙、角類及其制品﹔動物源性飼料、中藥材、肥料。禁止進境的植物及植物產品包括新鮮水果、蔬菜﹔鮮切花﹔煙葉﹔種子,種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產品及材料。
攜帶、郵寄物檢疫規定
攜帶、郵寄植物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進境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
攜帶、郵寄前文名錄所列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進境的,作退回或者銷毀處理。
攜帶前文名錄以外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進境的,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並接受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檢疫。
攜帶動物進境的,必須持有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的檢疫証書等証件。
郵寄前文名錄以外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進境的,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在國際郵件互換局實施檢疫,必要時可以取回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檢疫﹔未經檢疫不得運遞。
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經檢疫或者除害處理合格后放行﹔經檢疫不合格又無有效方法作除害處理的,作退回或者銷毀處理,並簽發《檢疫處理通知單》。
攜帶、郵寄出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物主有檢疫要求的,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實施檢疫。
(寧波海關所屬鄞州海關綜合業務二科二級主辦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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