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聯合印發《關於推進用水權改革的指導意見》
到2025年用水權初始分配制度基本建立

本報北京電 (記者王浩)近日,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推進用水權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25年,用水權初始分配制度將基本建立,區域水權、取用水戶取水權基本明晰,用水權交易機制進一步完善,用水權市場化交易趨於活躍,交易監管全面加強,全國統一的用水權交易市場初步建立﹔到2035年,歸屬清晰、權責明確、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用水權制度體系全面建立,用水權改革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和集約節約安全利用的作用全面發揮。
水權是與水資源有關的各種權利的總稱,既包括水資源所有權,也包括水資源使用權。用水權在什麼條件下可以進行交易?誰來交易?如何交易?《意見》重點對推進區域水權交易、推進取水權交易、推進灌溉用水戶水權交易提出了政策要求。同時,鼓勵地方將用水權交易作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生態保護補償的重要手段,創新水權交易措施。
在完善水權交易平台方面,《意見》提出,建立健全統一的全國水權交易系統,統一交易規則、技術標准、數據規范,統一部署、分級應用,進一步規范水權交易行為﹔用水權交易應在國家和地方水權交易平台進行﹔灌溉用水等小額交易可通過水權交易APP便捷開展。
用水權事關區域長遠發展和用水主體切身利益。在加強監管上,《意見》提出三方面措施。一是強化取用水監測計量,加快推進取用水監測計量體系建設,在重要斷面、重要取水口配備相應的監測計量設施,地表水年取水許可水量50萬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取水許可水量5萬立方米以上的原則上應安裝在線監測計量設施。二是強化水資源用途管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可用水量,綜合考慮國土空間格局、城市發展規模、產業結構布局等因素,合理配置本地區的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嚴格水資源論証、取水許可審批和事中事后監管,防止用水權交易擠佔基本生態用水和農田灌溉合理用水。三是強化用水權交易監管,重點跟蹤檢查用水權交易水量的真實性、交易程序的規范性、交易價格的合理性、交易資金的安全性等,及時組織開展交易水量核定、用水權交易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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