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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大歷史觀看黨的“三農”工作領導力

劉曉山
2022年12月07日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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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古就是一個農業大國,“三農”問題一直是關系國家發展和社會穩定的根本性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用大歷史觀來看待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隻有深刻理解了“三農”問題,才能更好理解我們這個黨、這個國家、這個民族。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發動和依靠農民,革命從農村破題,改革從農村起步,引領廣大農民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了舉世矚目的歷史性貢獻。這一輝煌成就的取得,與黨順應形勢變化,在不同階段循序漸進正確制定並有效貫徹“三農”政策、始終指引廣大農民走正確的道路密不可分,充分體現了黨對農民和農業農村工作的堅強領導力。

一、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對農民的組織動員

組織動員力是凝聚力、號召力、戰斗力的重要來源,是領導力的首要體現,主要指黨通過理想、綱領、政策等方式動員、激勵人民群眾共同參與革命與發展的整體力量和實際程度。從1921年中國共產黨建立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的28年間,黨面對積弱積貧、任人宰割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黑暗舊中國,深刻認識到組織發動農民群眾積極參與革命斗爭的極端重要性,通過制定和實施發動農民運動、解決土地問題、建立農村革命根據地等一系列“耕地農有”政策,激發農民參加革命的熱情,走“農村包圍城市、武裝奪取政權”的道路,並取得全面勝利,充分體現了黨的動員力、組織力和凝聚力。

發動農民運動,喚起革命力量。毛澤東說,“中國是傳統農業國,應充分依靠農民”,“農民不起來參加並擁護國民革命,國民革命不會成功”。1921年4月,《共產黨》月刊發表《告中國的農民》,號召農民組織起來,依靠自己的力量翻身解放。黨的一大指出:“把工農勞動者和士兵組織起來,並承認黨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實行社會革命。”同年9月,在浙江蕭山衙前村建立了黨領導的第一個農民協會。1922年7月,黨的二大指出,“中國三萬萬的農民,乃是革命運動中的最大要素”,並首次提出幫助農民解決問題。1923年6月,黨的三大通過首個《關於農民問題的決議案》,指出“農民協會應保存他的各種農民群眾的廣泛的組織的意義,而以土地革命的口號來發動廣大農民群眾的斗爭”。1925年1月,黨的四大通過《對於農民運動之議決案》,第一次明確指出,“必須盡可能地、系統地鼓動並組織各地農民逐漸從事經濟的和政治的爭斗”,推動農民運動高潮到來,從根本上動搖帝國主義和封建勢力在中國的統治基礎。從1926年夏到1927年1月,僅湖南農民協會會員就由40萬人激增到200 萬人。

開展土地革命,凝聚人心和革命力量。毛澤東在會見美國作家斯諾時曾說過:“誰解決土地問題,誰就會贏得農民,誰贏得了農民,誰就會贏得了中國。”黨的三大以后,黨充分認識到,動員農民革命最根本的方法是給農民分土地。1925年1月,黨的四大正式提出把土地問題作為農民問題的重要內容,明確“應使農民向國民黨政府要求以官地分給貧農”。同年9月舉行中央執行委員會擴大會議,確立首個土地政策——“耕地農有”﹔11月發布《中國共產黨告農民書》,指出隻有“耕地農有”才能解除農民困苦,但是要實現“耕地農有”就必須讓工農取得政權。1927年4月,黨的五大首次提出實行農村土地革命,通過《土地問題議決案》明確了土地革命和組織實施等內容﹔八七會議將土地革命的核心內容確定為“打土豪、分田地”﹔11月中央臨時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土地問題黨綱草案》,提出沒收一切地主的土地,歸蘇維埃國家的勞動平民共有。1928年6月,黨的六大通過《土地問題議決案》,修改為“沒收豪紳地主階級的土地”﹔12月,黨領導制定的首部土地法《井岡山土地法》頒布實施,規定沒收一切土地歸蘇維埃政府所有,分配給農民個別或集體耕種,禁止買賣。1929年9月,頒布《興國土地法》,改為“沒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的土地”。1936年7月,中央《關於土地政策的指示》規定,沒收地主階級土地后,可以分地供其耕種和生活﹔生活情況很壞的小地主的土地不沒收。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后,為調動國民黨和地主富農抗日積極性,停止“耕地農有”政策。1937年8月,洛川會議通過《抗日救國十大綱領》,將減租減息作為土地基本政策。1942年1月《關於抗日根據地土地政策的決定》和2月《關於如何執行土地政策決定的指示》,再次強調“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政策。抗日戰爭即將結束時,1945年4月黨的七大正式宣告,將“耕地農有”的土改政策進行到底。1946 年5月,黨下發《關於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號召從地主手中奪取土地,實現“耕者有其田”。1947年9月,中央頒布《中國土地法大綱》,進一步明確“沒收地主土地、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掀起土改運動大潮。到1948年秋,解放區農民徹底實現了“耕者有其田”,中國封建制度的根基被摧毀,解放了農村地區生產力,使中國共產黨贏得了農民的衷心擁護。

建立革命根據地,確立農村的重要戰略地位。1927年國民大革命的失敗,說明建黨初期“城市中心論”不可行,革命形勢也轉入低潮。1927年10月,毛澤東率先放棄奪取大城市計劃,率部到井岡山建立首個農村革命根據地,點燃了農村包圍城市、工農武裝割據的星星之火。之后農村革命根據地快速壯大,至1930年夏,在11個省建立了10多塊根據地,農民群眾不斷被發動組織起來參與革命。以根據地為依托,建立農民協會、發動農民運動,開展土地革命、領導農民武裝斗爭,實施鄉村改造運動、建立蘇維埃政權體系、重建鄉村權力結構秩序,發展文化教育、推進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促進農民思想解放。圍繞農業為主體,包括工業、手工業、運輸業、畜牧業和商業,實行大規模生產運動,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增加農民收入和改善人民生活,既推動黨在解放區各項農村工作順利開展,也為建設新中國積累了重要經驗。

總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探索開拓性和革命性的“三農”政策,充分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大規模地動員了農村的人力和財力,贏得了農民的衷心擁護和鼎力支持,為奪取全國政權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黨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對農村的整合重構

正如馬克思恩格斯所說,正是現代民族國家的形成,消除了國家內部的剝削,實現了國家各方面的整合。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亟須廢除舊制度,建立新秩序,整合重構一個新社會。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到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的29年間,中國共產黨的主要任務由革命轉向建設。面對新中國成立初期一窮二白、百業凋敝的現狀,黨領導人民重整山河、艱苦創業、再造乾坤,通過制定並實施農業合作化改造、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構建、工農業整合發展等系列“三農”政策,指引農民走社會主義道路,體現了黨強大的整合重構力。

推進農業合作化改造,助推農村經濟發展。新中國成立初期,針對全國還有2/3的地區沒有完成土地改革的現狀,黨迅速將解放區“土改”推廣到全國。1950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頒布,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1952年底,除少數民族地區和台灣省外,我國順利完成農村土地改革任務,為對農業開展社會主義改造奠定了基礎。1953年2月,中央作出《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要求在農村普遍成立社會主義萌芽性質的互助組,條件比較成熟的地區發展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同年12月,中央作出《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明確引導個體農民過渡到完全社會主義性質的高級社。1955年10月,黨的七屆六中全會通過《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國大多數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級農業生產合作,實現半社會主義合作化。而事實上,1956年底我國已經基本實現農業合作化,標志著全國農村生產資料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和農業生產合作社所有制基本建立。

建立計劃經濟下的人民公社體制,強化農民管理。1953年10月,中央通過《關於糧食的計劃收購與計劃供應的決議》,決定對全國糧食實行統購統銷。之后不久又對油料、棉花、棉布等實行統購統銷。1956年9月,黨的八大決定繼續實行統購統銷。1958年1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為標志,我國正式實行城鄉二元戶籍制度。這些都為整合工農業發展、建立計劃經濟和人民公社體制打下了基礎。1958年3月,針對許多地方在上年冬季至當年春季的農田水利建設中,開始突破原有農業合作社規模,實行並社以加強集體協作力量的現狀,黨中央印發了《關於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適當地合並為大社的意見》,形成了人民公社體制的雛形。同年8月,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會議作出《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指出這是“指導農民加速社會主義建設,提前建成社會主義並逐步過渡到共產主義所必須採取的基本方針”。會后全國農村掀起人民公社化運動高潮,隻用了1個多月就實現公社化。然而快速建立起來的人民公社體制,由於帶有濃厚的平均主義和軍事共產主義色彩,再加上“大躍進”運動影響,其消極作用和嚴重后果日益顯現。同年12月10日,黨的八屆六中全會通過《關於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要求各地劃清集體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兩種界限,剎住急於向全民所有制和共產主義過渡的勢頭。之后經過不斷調整優化,1962年9月,黨的八屆十中全會正式通過《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形成了“農村生產資料歸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三級集體所有,以生產隊為基本生產組織單位、核算單位和土地等生產資料所有權單位”制度一直實行到改革開放前。

開展新農村建設,改善農村生活條件。1956年1月,中央制定《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方向和路徑。特別強調興修水利,要求十二年內,以修建中小型水利工程為主,同時修建必要的可能的大型水利工程。凡是能夠發電的,盡可能同時進行水電建設,逐步增加農村用電。強調改善居住條件,要求農業合作社根據需要和可能,鼓勵和協助社員,在自願、互助、節約開支和節省用地的原則下,有准備地、有計劃地、分批分期地修繕和新建家庭住宅。強調發展農村交通運輸,要求各地依靠群眾力量,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經濟適用、不浪費土地的原則,逐步修建各種道路,在七年或者十二年內,基本上建成全國地方道路網。特別強調修建山區道路、整理和疏浚河流航道,以利交通。1962年出台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還要求開展植樹造林、水土保持、土壤改良等建設,要求興辦企業直接為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服務。

整合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提升農民生活水平。1950年9月,黨在全國工農教育會議上明確提出掃盲教育﹔1952年5月,大規模掃盲運動正式啟動,到50年代末,全國3000多萬人脫盲,農村教育體系也逐步建立,農民受教育權利得到有效保障。1959年11月,衛生部在全國農村衛生工作會議上,充分肯定農村合作醫療制度﹔1965年9月,黨中央批轉衛生部黨委《關於把衛生工作重點放到農村的報告》,強調加強農村基層衛生保健工作,到年底全國已有10多個省實行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改革開放前夕全國已有90%的農民參加了合作醫療,農民看病難問題基本得到解決。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方面,1949—1955年針對革命軍人、軍烈屬、民兵民工以及農村孤老殘幼等特殊人群形成了優撫安置、社會救助制度。1956年6月確立五保戶供養制度﹔1958年黨的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提出為五保戶提供較好的生活場所,年底全國興建敬老院15萬所、收養老人300余萬人。1962年9月,黨的八屆十中全會提出,在生產隊可分配的總收入中設置公益金,用於農村社會保險和提高集體福利事業,建立“公益金”等集體統籌養老保險制度。黨推進農村合作醫療、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極大地提升了農民的生活條件和水平。

總體來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中國共產黨依靠國家政權組織力量,自上而下向鄉村持續推行具有高度國家計劃性和整合重構性的“三農”政策,對鄉村發展的總體戰略以及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個重大領域的發展建設進行方向引領、目標定位和實施保障,把解放前散落於鄉土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權力向統一組織性的權力中心集中,完成了對高度分散的鄉村社會的整合,實現了權力集中與滲透,為“三農”后續發展奠定了所有制基礎。雖然后期“大躍進”“農業學大寨”“文化大革命”嚴重影響了“三農”發展,但也為后來突破思想約束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發展道路提供了經驗教訓。

三、黨在改革開放新時期對農村制度體制的改革創新

改革創新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第一動力。改革創新力是領導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共產黨從解放生產力出發,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面對各種“歷史性變化”,創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不斷引領社會革命,實現了各個領域的創新發展。從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到2012年黨的十八大召開的44年間,黨的主要任務是破除計劃經濟舊體制,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秩序,以改革開放造福百姓。面對計劃經濟下的人民公社體制嚴重束縛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黨引領人民銳意改革、開放搞活,通過制定並實施家庭承包責任制、農村經濟市場化改革、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等一系列政策,指引農村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路,極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展現了黨極大的改革創新力。

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拉開農村改革序幕。農業合作化運動的過急過快和人民公社體制下的大鍋飯,嚴重挫傷了農民積極性。1978年11月,安徽鳳陽縣小崗村18戶農民實行“大包干”,揭開了以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改革序幕。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強調“目前全黨必須集中主要精力把農業盡快搞上去”。1979年9 月,黨的十一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集中力量抓好農業技術改造,發展農業生產力”,強調社員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業和農村集市貿易應予鼓勵扶持,對實現農業現代化加以部署。1980年9月,黨中央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肯定了包產到戶、包干到戶,並強調“允許有多種經營形式、多種勞動組織、多種計酬辦法同時存在”,鼓勵多種責任制模式。1982年、1983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均充分肯定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所起的重要作用。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逐步建立的同時,人民公社體制被政社分開、村民自治的鄉村管理體制替代。1980年2月,全國第一個村民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在廣西宜州成立。同年4月,四川廣漢向陽公社在全國率先摘下“廣漢縣向陽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牌子,更改為“廣漢縣向陽鄉人民政府”。1982年12月,村委會被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3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在1984年底以前大體上完成建立鄉政府的工作,並強調村民委員會應按村民居住狀況設立,並積極協助鄉政府搞好本村的行政和生產建設工作。到1984年,新的鄉村行政組織框架體系基本建成。

深化農村市場化改革,搞活農村經濟。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新的鄉村管理體制的建立,亟須新的經濟體制與之相輔相成。198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由自給半自給經濟向較大規模商品生產轉化,是發展我國社會主義農村經濟不可逾越的必然過程,明確農村工作重點任務是在穩定和完善生產責任制的基礎上,提高生產力水平,疏理流通渠道,發展商品生產。1985年中央一號文件廢除了已實行32年的農副產品統購派購制度,要求放活農村金融,對鄉鎮企業實行信貸、稅收優惠。1986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我國農村已開始走上有計劃發展商品經濟的軌道,農業和農村工業必須協調發展。1987年1月,黨中央發出《把農村改革引向深入》的通知,強調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根本出發點是發展社會主義的商品經濟,要求擴大農產品市場、開拓生產要素市場、搞活農村金融、推廣“星火計劃”促進鄉鎮企業發展。同年11 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頒布,明確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生產建設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是村委會的重要職責。1988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轉向以深化企業經營機制改革為重點,我國鄉鎮企業異軍突起,達到了第一個發展高潮。1991年11月,黨的十三屆八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定》,部署了未來10 年農業農村發展10個方面的主要任務,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做好扶貧和地區間協調發展工作。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確立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1993年2月,《關於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宣布糧食統購統銷制度終結,鄉鎮企業進入第二個發展高峰期。1993年11月,黨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從12個方面加快農業發展和農村改革,把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全面轉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軌道。1996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九五”時期和今年農村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指出,農業仍然是國民經濟的薄弱環節,必須堅定不移把農業作為突出的戰略重點,下大力抓好。1998年10月,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總結了農村改革20年的巨大成就和基本經驗,並宣布我國初步構筑了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新經濟體制框架。

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提高農民生活質量。長期的“以農養工”“以鄉補城”政策,尤其是1995年之后城市化、工業化的強烈沖擊,致使城鄉矛盾、工農矛盾、干群矛盾日益尖銳。面對城鄉差距不斷擴大,黨中央認識到解決好“三農”問題是中國現代化建設的關鍵環節。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首次提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施政方略。2003年10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將“統籌城鄉發展”放在“五個統籌”之首。從2004年開始,中央一號文件的主題時隔18年后再次回到“三農”領域,並鎖定至今。2004年9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作出我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發展階段的重大判斷。2005年10月,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十一五”規劃建議,強調要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並提出了“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要求。從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不僅全面取消農業稅,而且實行最低價收購、糧食直補、農機具購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和良種補貼等政策。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提出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2008年10月,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促進城鄉一體化制度,並對此進行了部署。在支農、強農、富農的同時,黨中央密集出台並實施了一系列惠農政策,讓廣大農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如探索建立以政府籌資、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改變了舊農合“民辦公助”的傳統模式。再如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全面實現農村免費義務教育。2007年7月,在全國農村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9月,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農民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逐步推進,實現了歷史性跨越。

總體來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中國共產黨撥亂反正,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實施了一系列“三農”政策,先后經歷了全面啟動農村改革,到改革重心轉向城市和工業,再到以工補農、以城帶鄉、統籌城鄉發展三個階段,“三農”發展也隨之走出了一條U型曲線。中國改革率先從農村取得突破,最終實現了2004年之后的糧食產量“十二年連增”、農民收入“十二年連快”,農村社會保障水平的大幅躍升,奠定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基礎,為我國經濟社會全面改革提供了寶貴經驗和有力支撐。

四、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對農村發展的戰略統籌

戰略引領未來,統籌產生力量。黨的戰略統籌力主要表現為“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也就是要在把握方向、謀劃全局的基礎上提出戰略、制定政策,同時協調各方力量,高效調配資源,推進改革進程,為改革與發展“定向、掌舵”。進入新時代,黨站在統籌“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交匯點的歷史高度,制定並實施了舉全黨全國之力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等一系列“三農”政策,引領農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展現出偉大的戰略統籌力。

全面打響脫貧攻堅人民戰爭,如期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中國成立以來,黨中央開展了多輪扶貧,但每輪都會留下相當數量的貧困人口,貧困縣也越扶越多,區域性貧困問題突出。盡快全面消除絕對貧困,成為新時代中國共產黨人的首要任務。2012年,黨的十八大閉幕不久,新時代脫貧攻堅拉開序幕。2013年11月,黨中央提出精准扶貧“十六字”方針,指明了新時期脫貧攻堅方向。2014年1月,中央印發《關於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提出創新6項扶貧工作機制、解決10個方面的突出問題。2015年11月,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把“扶貧攻堅戰”改為“脫貧攻堅戰”,並明確2020年要全面消除絕對貧困和整體貧困。同月召開的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和下發的《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明確了脫貧攻堅“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錨定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將精准脫貧上升為三大攻堅戰之一進行全面部署。2018年6月,黨中央印發《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強調聚焦深度貧困地區和特殊貧困群體,堅決打贏脫貧攻堅硬仗。到2020年底,我國如期取得脫貧攻堅的全面勝利,創造了人類減貧史上的偉大奇跡,也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任務作出了關鍵性貢獻。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長期以來,“三農”發展雖然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但相較於城市仍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短板弱項。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並將其作為七大戰略之一寫入黨章,強調要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總要求,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同年12月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習近平總書記親自部署鄉村振興戰略。2018年,黨中央、國務院先后印發了《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和《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強調把鄉村振興戰略作為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2020年10月,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將鄉村振興戰略上升為全面推進、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並首次提出實施鄉村建設行動,要求把它擺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位置。同年12月,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決定在脫貧攻堅取得全面勝利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強調舉全黨全社會之力推動鄉村振興,這是“三農”工作重心的歷史性轉移。2021年1月,中央一號文件對這一有效銜接和實施鄉村建設行動作出部署﹔3月,“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對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出安排和規劃﹔4月,頒布《鄉村振興促進法》,以法律保障戰略有效推進。2022年3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明確了鄉村建設建什麼、怎麼建、誰來建的戰略思路。以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為抓手、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村現代化成為當下黨的“三農”政策實踐重點。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奮斗目標,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對“三農”工作的一貫重視和堅強領導。

總體來看,進入新時代以來,黨始終將“三農”工作置於社會發展進程的大局中審視,通過強化政策統籌協調,逐步提升了“三農”工作的戰略化、體系化、集成化水平。一方面,從國家戰略與政策體系視角推進配套政策,以“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引領脫貧攻堅、城鄉融合和鄉村振興等政策實現路徑。另一方面,重視由點及面、系統解決糧食安全、農業現代化、鄉村建設、共同富裕等重點難點堵點問題,推動“三農”工作取得新的輝煌成就。

五、中國共產黨領導“三農”工作百年啟示

黨在四個歷史時期領導“三農”工作既各有側重、各具特色,又相互依存、遞進轉化,形成了完整的政策體系、制度體系,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農業農村現代化道路,凸顯了堅強無比的領導力,為我們黨領導“三農”工作積累了極其寶貴的經驗,提供了深刻的啟示。

第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群眾路線,實現黨領導農民與農民追隨黨之間的雙向互動。我國歷來都是一個農民人口數量龐大的國家,決定了唯有真正代表農民利益的政黨才能組織和領導農民實現民族復興和國家現代化,決定了重視農民就是重視中國的大多數、發動農民就是發動中國的大多數,決定了農民是黨的生命之根、執政之基、力量之源,是中國歷史車輪前進的主動力。從黨一百多年來的發展歷史來看,在各個歷史階段,農民的廣泛參與和積極支持始終是黨的政治領導力的內在構成要素。黨的正確領導與農民主動追隨的有機統一是黨的政治領導力的獨特內涵和顯著特征。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領導農民“打土豪、分田地”,開辟農村革命根據地、實行工農武裝割據,回應了農民“翻身解放”的訴求,從而迅速得到了農民擁護,最終贏得革命勝利,建立了新中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黨領導農民開展農業合作化運動和新農村建設,順應了農民“急於改變農村分散經營、發展落后現狀”的需求,農村基礎設施、農業生產力、農民生活水平得到明顯提高。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新時期,黨針對農民“政府管得過多過細過死”的呼聲,不斷為“三農”鬆綁,實行放權放手發展、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推動“三農”領域實現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鄉鎮企業、村民自治、農民工進城、專業合作社、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六大創造”,走出了一條符合我國國情的發展之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順應農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實行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總方針,舉全黨全國全社會之力堅決打好打贏脫貧攻堅戰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三農”工作邁上更高層次的新台階。

第二,堅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提升黨的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與政治執行力。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從決策到執行,需要領導者創造性地理解決策並籌劃執行。黨以其強烈的政治敏銳性和判斷力,根據革命、建設和改革、發展需要,“審時度勢、果敢抉擇”,科學把握形勢變化、精准識別現象本質,根據每個階段內外形勢、社會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務進行“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整體性推進”,系統制定了“三農”政策,推動制度體制改革創新,並隨形勢變化和任務轉移進行調整、充實、優化。在政策執行過程中,中國共產黨先試點試行,再總結推廣,既十分重視不同歷史階段所制定政策或實施相同政策之間的關聯性,也十分重視同一時期所制定或實施政策措施之間的配套性,極大提高了政策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在地方貫徹過程中,在落實好黨中央決策的基礎上,直面現實中的復雜矛盾和問題,敢於擔當作為,勇於改革創新,使黨中央的各項部署真正轉化為發展成果,有效調動了農民積極性和創造性,滿足了時代發展的要求,從而推動了“三農”工作的大發展。其中農村土地所有制的建立和完善就是一個最好例証。建黨之初,黨就明確把馬克思主義理論確定為指導思想,認為土地應收為社會共有共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將馬克思土地產權理論與我國具體國情相結合,將一切公共土地和地主豪紳土地沒收歸農民所有(即耕者有其田)。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依據蘇聯經驗對我國農業農村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建立了土地“三級所有、村組為土地所有權主體”制度。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探索形成了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現了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與農戶承包經營權“兩權”分離。進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以后,“兩權”分離改為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實現了從“集體所有、農戶承包經營”到“集體所有、農戶承包、多元經營”轉變,展現了我國農村土地基本經營制度的持久活力。

第三,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發揮政治與非政治權力因素的雙重作用。各個歷史時期,黨始終堅持把“三農”目標任務的完成和農民現實利益的實現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根據農民需求和生產力發展需要,發揮執政優勢,增強執政能力,制定出台或調整優化政策,充分利用多種途徑,實現農業農村任務完成和農民利益實現互融共進。一方面,黨充分用好人民所賦予的“權力”,“站穩人民立場、把握人民願望”,真正做到了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縱觀中國共產黨在各個階段所確定的“三農”目標任務,雖都是從政治角度所提出的發展目標,但其都以農民利益為中心,以農民為受益者獲利者作為前提和基礎,保証了農業農村任務按時保質完成。另一方面,黨善於利用非權力性因素如理想信念、改善民生、政治參與、思想教育等來推動政策落地,並贏得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尊重人民創造、集中人民智慧”,發揮農民自身的積極性。黨所組織開展的一系列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活動,通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宣教、完善文化設施、推進農村移風易俗等非政治性活動,加強對農民群體的思想引領,切合農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農民的利益得到滿足,進一步激發農民的主人翁意識,發揮其參與“三農”發展的自覺性和創造性,使廣大農民主動成為“三農”事業發展的參與者、建設者和受益者,“充分發揮億萬人民的創造偉力”,從而顯著提升“三農”工作目標任務完成的速度和質量,推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進程。

總之,中國共產黨通過綱領政策制定、戰略實施和制度創新,在“三農”工作中發揮了堅強領導的作用,這是建黨一百年來“三農”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的核心原因所在。同時,“三農”工作取得的偉大成就,也進一步展現黨的堅強領導力。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時代,越發需要發揮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力,尤其需要深刻把握黨領導“三農”工作的方法要義,傳承黨“三農”工作的領導方略。唯有如此,黨的“三農”工作才能不斷開創新局面、譜寫新篇章。

(作者系國家鄉村振興局開發指導司副司長、二級巡視員)

來源:《中國領導科學》雜志

(責編:趙竹青、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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