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拍賣新規發布 首提線上線下監管制度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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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24日電 (記者孫博洋)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網絡拍賣市場秩序,促進拍賣行業高質量發展,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國家文物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網絡拍賣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是網絡拍賣領域第一個規范性文件,填補了網絡拍賣管理的制度空白,首次明確堅持線上線下拍賣監管制度的一致性,要求從事經營性網絡拍賣應當遵守現行拍賣法律法規。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堅持拍賣監管制度的一致性,網絡拍賣應當遵守拍賣法律法規,網絡拍賣平台經營者要履行拍賣許可、文物拍賣資質核驗等主體責任。同時,還提出鼓勵網絡拍賣市場創新發展,推動建立相關部門間信息共享、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作,加強監管政策統籌協調等具體意見。
市場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國網絡拍賣蓬勃發展。截至2023年,各類網絡拍賣活動的年成交規模已超萬億元,成為非標資產交易的重要方式,在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完善現代流通體系等方面作用明顯,對穩增長、促消費、擴就業有積極影響。但是,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拍賣監督管理辦法》《文物拍賣管理辦法》等制定時間較早,未對網絡拍賣作出明確規定。部分主體資質不合規、業務開展不規范、監管制度不完善、誠信體系待加強等問題日漸突出。為了解決上述問題,進一步完善網絡拍賣監管制度,規范網絡拍賣市場秩序,促進拍賣行業高質量發展,三部門堅持問題導向,從網絡拍賣發展的實際出發,研究制定了《指導意見》。
上述負責人表示,針對網絡拍賣發展中新的形式和存在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三方面的要求:
一是加強網絡拍賣市場准入管理。從事經營性網絡拍賣活動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取得企業法人資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取得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拍賣經營批准証書》,網絡司法拍賣等法律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除外。通過網絡拍賣文物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取得文物行政部門頒發的《文物拍賣許可証》,文物標的在拍賣前應當經文物部門審核批准。
二是加強網絡拍賣活動監管執法。通過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社會監督,加大許可信息公開和公示力度等措施,重點規制網絡拍賣活動中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三是加強網絡拍賣監管協作。推動建立拍賣行業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文物行政部門間的情況通報、信息共享、執法聯動工作機制。
《指導意見》要求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各項要求,督促指導網絡拍賣平台及平台內網絡拍賣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共同營造有利於網絡拍賣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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