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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綠水青山持續發揮多重效益

2024年08月15日09:13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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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讓綠水青山持續發揮多重效益

   【綠色低碳發展·大家談】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完善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體制機制”,強調“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這是黨中央聚焦建設美麗中國、進一步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為拓寬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路徑,實現生態惠民、生態利民、生態為民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對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綠水青山既是自然財富、生態財富,又是社會財富、經濟財富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科學指引下,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發生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重要理念也成為全黨全社會的共識和行動。

   近年來,各地因地制宜、積極實踐,結合資源稟賦、區位優勢等,持續探索產業生態化、生態產業化路徑和模式,不斷提升綠水青山的“含金量”、金山銀山的“含綠量”,探索形成了“守綠換金”“添綠增金”“點綠成金”“借綠生金”等轉化路徑,挖掘培育了生態農業、生態旅游、生態工業、生態補償等轉化模式,源源不斷將生態資源轉化為經濟資源、把生態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例如,福建省三明市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在全國率先放活林權,首創林業碳票,促進林業碳匯價值變現,讓老百姓“不砍樹也能致富”﹔黑龍江省漠河市不斷筑牢北疆生態安全屏障,大力發展林下經濟、森林旅游等特色產業,持續將“冷資源”轉化為“熱經濟”。

   各地的生動實踐有力詮釋了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自然價值和增值自然資本,就是保護經濟社會發展潛力和后勁。因此,必須堅持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鍥而不舍、久久為功,促進綠水青山更好轉化為金山銀山。

  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的堵點難點亟待破解

   良好的生態環境蘊含著無窮的經濟價值。我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還處於起步探索階段,一些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尚未有效破除,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仍面臨一些堵點難點,既需要理論創新,也需要實踐突破,更需要深化改革。

   一是生態產品界定度量存在障礙。在生態產品界定上,多數地方實踐主要局限在生態物質產品、調節服務和文化服務等,對生態產品的定義較為模糊﹔自然資源資產底數、產權不夠明晰﹔生態產品認証評價標准分散,生態標識、碳標識、綠色標識應用不足。在生態產品價值核算上,存在指標體系差異大、方法不統一、數據質量有待提升、市場認可度不高等問題,進而導致各地區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可比較性不高、可應用性不強,難以在生產經營開發、抵質押融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保護補償等應用場景得到各方普遍認可。

   二是生態產品規模化供給能力不強。生態產品供給地區大多基礎條件相對薄弱,缺乏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支撐保障體系﹔大部分生態產業集中在生態產品初級加工、旅游資源開發等初級階段,且經營主體分散、生態產品供需對接難、品牌效應弱、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不足,經營開發水平不高。一些地區生態產品開發項目忽視自然環境的獨特性,盲目復制其他地區模式,產品同質化嚴重﹔一些地區生態產品開發項目依賴政府補貼,“造血”能力偏弱,可持續性不強。此外,生態產品消費潛力未完全釋放,也制約著生態產品供給能力的提升。

   三是生態產品價值轉化支撐保障存在短板。受生態產品項目開發經營周期長、利潤率相對不高、投資收益風險大等因素影響,綠色信貸、綠色基金等金融工具的服務功能發揮不夠,資源環境要素價格形成機制仍需進一步健全完善。同時,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仍缺乏專門的、系統的法規標准,生態環境保護者未獲得合理回報、受益者未支付足夠費用、破壞者未付出相應代價、受害者未獲得應有賠償等分配不平衡的問題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此外,數字技術對生態補償、產權界定、價值核算、產品增值、市場交易等環節的賦能仍需進一步提升。

  加快完善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體制機制

   拓寬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路徑,是全面建設美麗中國、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然要求。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加快完善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體制機制,讓綠水青山持續發揮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是完善生態產品價值核算、評價與考核機制。為此,應深化生態產品理論內涵研究,科學界定生態產品定義和分類,明晰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健全完善生態產品認証標准﹔加快建立針對不同區域、不同功能屬性、不同類型的生態產品價值核算體系,制定生態產品價值核算規范,形成生態產品價值衡量標准﹔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自然資源資產普查,准確盤點生態產品存量,提高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的准確性﹔針對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不同路徑,探索構建行政區域單元生態產品總值和特定地域單元生態產品價值評價體系﹔推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在政府決策和績效考核評價中的應用,以及在生態保護補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經營開發融資、生態資源權益交易等方面的應用,不斷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約束激勵機制。

   二是不斷健全生態產品經營開發機制。為此,應拓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模式,加快推動生態與農業、生態與鄉村振興、生態與旅游業、生態與文化產業等的深度融合﹔挖掘和運用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態要素,加大高質量生產要素投入,大力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高優質生態產品供給能力﹔促進生態產品價值增值,打造特色鮮明的生態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精准捕捉產品特色、精准定位消費場景、精准把控產品品質,加強品牌培育和保護,發揮生態產品溢價效應﹔發揮相關優質生態產業資源整合效應,深化生態產業規模化集群建設。

   三是持續完善生態產品市場化交易機制。為此,應加強綠色金融政策支持和制度創新,引導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完善生態產品經營項目的融資抵押機制,探索生態產品資產証券化路徑和模式﹔健全生態產品市場經營機制,推進生態產品供需精准對接,搭建資源方與投資方、供給方與需求方之間的橋梁,打通生態產品生產、流通、消費渠道﹔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結合地區生態環境治理投入、治理成效等,因地制宜構建生態補償標准體系,明確補償主體、標准、范圍、方式、機制等,提高補償資金使用效益。

   四是進一步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支撐保障機制。為此,應建立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引導各類資源環境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優化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財政支持,確保財政投入同建設任務相匹配﹔加大對市場化資金的引導,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區域流域公共性較強領域的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積極探索加強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專項法規標准研究工作,加強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有關環節立法保障工作,指導地方因地制宜出台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加強數字技術賦能,推動大數據、5G、人工智能、物聯網等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中的應用,打通生態產品分配、評估、流通、消費等各個環節。

   (作者:俞海,系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

(責編:羅知之、李楠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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