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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跃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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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跃科技IPO:违规用地受罚 股权客户均高度集中

     康跃科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下辖县级市的寿光市,其发行前与大股东进行的一次土地交易上演了一场典型的“顶包”之计,也因此被媒体诟病不已。而公司控股股东掌握绝对股权、客户集中度高、资产负债率连续三年高于50%等问题也让拟上市的康跃科技或受质疑。
   违规用地受罚
   招股书显示,发行人控股股东曾受到国土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但时代周报记者翻阅招股书后发现,此次受罚行为其中有蹊跷,或为康跃科技及其大股东康跃投资的“顶包”之计。
   2010年12月31日,寿光市国土资源局向康跃科技控股股东康跃投资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其自1992年3月以来,未经批准擅自在批准为工业用地的30624平方米国有土地上建设职工宿舍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并对其作出相关行政处罚,责令其交还土地,且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918720元。2011年1月12日,康跃投资向寿光市国土资源局缴纳了罚款。
   实际上,上述在30624平方米国有土地上建设职工宿舍楼的行为乃为康跃科技所为。据招股书中“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说明,自1992年起,康跃有限(包括其承债式收购资产的集体企业齿轮箱厂,该厂已于2004年注销)在自有工业用地上先后建造了5栋职工宿舍楼。17年后,康跃有限(康跃科技前身)于2009年12月6日向康跃投资转让上述5栋职工宿舍楼、所在地块(共30624.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转让价格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确定,为人民币1311.26万元。
   2010年6月,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由康跃有限变更到康跃投资名下,康跃投资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仅半年后康跃投资便受到了行政处罚,而此时距离康跃科技此次招股书预披露不到24个月。且康跃科技对此次交易行为的解释显得十分牵强:“本次交易将职工宿舍楼等非经营性资产转让给控股股东,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资产质量。”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行人不得有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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