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起,保险机构被正式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开始向人民银行报送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各项反洗钱制度开始逐步建立完善。然而,近年来洗钱活动仍有向保险业延伸的趋势,通过保险业进行洗钱的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隐蔽化和专业化。对黑龙江省讷河市保险机构的调查显示,当前县域保险机构在反洗钱工作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业务操作上仍存在诸多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认识不足是现状
调查表明,当前县域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
首先,县域保险机构对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反洗钱意识淡薄。虽然国家已经将保险业正式纳入反洗钱工作范畴,保监会也制定了《保险机构反洗钱指引》,要求各级保险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职责。但是,由于保险业实行的是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利益激励机制,多数保险机构认为反洗钱工作不能带来直接经济利益,甚至会影响本单位业绩考核,在思想认识上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另外,县域保险机构往往认为地方经济落后,没有洗钱犯罪环境,不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
其次,县域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机制建设滞后,无法正常履行反洗钱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保险机构反洗钱指引》等预防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基本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虽已建立多年,但目前符合保险业工作实际的反洗钱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仍基本是空白,县域保险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缺乏可操作的具体规定,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主要表现有两个,一是岗位设置缺失,讷河市保险机构基本未设置固定的反洗钱工作岗位,也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反洗钱人员;二是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完善,讷河市保险机构大都未制定反洗钱工作流程,也未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再次,县域保险机构人力资源匮乏,反洗钱业务培训缺位。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绝大部分员工为临时招聘,正式职工很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多数员工对反洗钱知识了解很少,缺乏必要的业务技能,难以较好地履行反洗钱职责。同时,县域保险机构的岗位培训注重主业拓展,从讷河市的情况看,大多数保险机构尚未形成有效的反洗钱培训制度和管理办法,未开展过反洗钱培训。
此外,县域保险机构业务操作系统不完善,反洗钱监控手段落后。目前,银行机构的业务操作系统功能相对齐全,而县域保险机构的业务操作系统功能相对不完善,不能对可疑保单进行自动识别,只能依靠传统的手工方式采集数据,再进行分析界定,监控手段落后,工作效率偏低。
机制缺失是根本
事实上,深究县域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成效欠佳的原因,就能发现其根本原因是利益补偿和监督管理机制缺失造成的。
保险机构作为一般性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必然会考虑效益因素。与银行业参加反洗钱的益处在于其能够从中央银行获得再贷款、再贴现相比,保险业反洗钱不但可能会使其失去可观的保费收入,而且还额外增加了核保、监管和报告等成本,并且这些成本是不能得到直接补偿的。因而,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机构而言,追求短期利益会使其乐于看到资金流入到自己手中,而怠于追究资金的性质、来源及流向,更不愿意去建立一套显然要增加成本但又不创造利润的反洗钱机制。利益补偿机制的缺失使得县域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动力不足。
另外,监督管理机制的缺失则导致县域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压力不足。一方面是人民银行县支行与保险机构之间反洗钱管理衔接不到位。据调查统计,目前讷河市共有保险机构14家,其中财险公司5家、寿险公司9家,全市共设有保险机构网点38个。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讷河市支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讷河市支公司等三家保险机构有固定营业场所外,其他机构网点均为临时租用办公场地,营业场所不固定,管理人员也经常变更,人民银行在开展相关工作时经常面临保险机构经营场所变更、管理人员无法联系、通知无法送达等状况。另一方面是县域保险业监管存在缺陷。目前,保险监管机构只设立到省级,地级市设专业协会,县以下没有分支机构。省级保险监管机构对县域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往往是鞭长莫及,对反洗钱工作开展未起到应有的指导督促作用,导致县域保险机构积极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压力不足,工作随意性大。
工作主动是基础
结合调查,笔者对此提出加强县域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是将反洗钱工作列入业绩考核范围,增强县域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洗钱犯罪的危害,强化做好反洗钱工作、预防打击洗钱犯罪的责任感,正确处理好整体利益与自身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各级保险机构要改变单纯追求利润的思想,将反洗钱工作列入业绩考核范围。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保证县域保险机构反洗钱职责履行。保险机构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深入分析各业务环节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点,逐步制定完善保险反洗钱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在县域保险机构中设立相应的反洗钱专职岗位,并且不断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层层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三是强化反洗钱业务培训,提高县域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工作技能。保险机构首先要认真抓好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同时,建议将反洗钱知识纳入保险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考试范围,考试不过关的人员不予颁发保险从业资格证书,逐渐提升保险从业人员反洗钱业务素养。
四是完善业务操作系统功能,提升县域保险机构反洗钱监测水平。在现有业务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开发科学规范、操作方便的反洗钱信息采集分析子系统,子系统要能够对保险支付交易进行日常监测,快速识别各类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并发出预警,提供洗钱线索,切实提高反洗钱的工作效率。
五是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利益补偿激励机制,增加县域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积极性。要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利益补偿机制,对保险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发生的成本进行必要补偿。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奖惩制度,对提供重要洗钱线索的机构、人员予以奖励,对开展反洗钱工作不力的机构、人员进行处罚。
六是加强保险业务监管,加大对违规县域保险机构的处罚力度。建立反洗钱信息共享及协作机制,由保险监管部门定期向人民银行通报保险机构市场准入、变更和市场退出有关信息,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再将这些信息逐级传达到人民银行县支行,人民银行县支行还要依法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监督保险机构建立反洗钱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