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9日电 (达昱岐)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新近发布的《征信机构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该负责人表示,《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作为《条例》的配套制度,在完善征信业管理制度框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该负责人表示,《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5日正式实施。《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条例》的配套制度,在完善征信业管理制度框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规范征信机构设立和退出的需要。《条例》对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征信机构退出征信市场进行了规范。《条例》实施后,需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制订具体的、便于操作执行的要求,明确设立征信机构所需具备的条件以及所需提交的材料,细化人民银行的管理要求,便于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审批、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备案。
二是加强对征信机构日常管理的需要。《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征信机构设立后,人民银行应当对征信机构遵守《条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征信机构向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的制度,对征信机构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征信机构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保障征信市场的健康发展。